泸州公安交管部门持续

严查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12月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注销人员名单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时刻谨记
守法 是安全出行的底线
↓↓↓

12月驾驶证吊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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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部分十二月机动车驾驶证

被吊销案例曝光如下

再次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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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何某在古蔺县大村镇太石路,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何某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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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任某在泸州市纳溪区云溪东路,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任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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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王某在泸县冱水路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2月驾驶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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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若被暂扣 注销或吊销

在未重新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前

切勿驾车上路

若心存侥幸违法行驶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警提醒

请所有“失驾”者切勿心存侥幸

任何欺骗、造假行为均属违法

法律红线不可越

交警零容忍

请提醒身边“失驾”亲友勿开车

您的每一次劝阻

都是对安全和法律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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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各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