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1月9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社区2015-61D-0003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合一有幸为龙岗街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关于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建(构)筑物权利人、测绘结果及搬迁补偿情况公示。
01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实施的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人为深圳市京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核心主业的综合性企业,业务涵盖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酒店运营、海洋渔业开发等领域。公司成功开发了进海里名居、心语家园、海世界、京地大厦、湖心岛及京地海樾府等多个住宅和商业项目。2023年,京地海樾府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包含住宅、公寓、办公、酒店等多元业态。
物业分配
1.项目建成后,计容建筑面积中扣除按照规定移交政府的公建配套设施外,合作方分配给招标人的住宅建筑面积总量(含补偿给项目范围内其他权益人物业面积)为39091㎡,其中:
①招标人应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为38899㎡,比例为36%。
②利丰鞋厂地块(留用地02-16地块)中利丰厂区内,其他权益人拥有的6,656.62㎡物业对应的回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为192㎡。如根据最终签署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权益人应得回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超出192㎡,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不在招标人应得物业面积中扣除。其他被搬迁人物业最终权属、建筑面积以权益人核实程序确定为准,最终搬迁补偿以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审核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与其他被搬迁人签署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2.如本项目批复容积率超过现有规划,超出规划面积部分在扣除相应新增政府公建配套设施后,招标人按36%的标准分配。
3.对于地下室(含地下商业)、停车位等不计容积率但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业,招标人按36%的比例分配,并按照分配比例享有一切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等)。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2018年列入《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为2025年续建项目。
项目区域位置图
项目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规划公示,于2025年6月23日发布规划公告。项目整备实施范围123095.1㎡,留用地面积19709㎡,规划容积116128㎡,规划容积率5.9。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02
龙岗区龙岗社区2015-61D-0003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龙岗社区2015-61D-0003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二次)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民主决议,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欢迎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与碧新路交汇处西北侧,紧邻地铁3号线南联站。
项目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5年12月24日因递交投标文件家数不足3家流标,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非农建设用地上原为百帝工业区,百帝工业区范围用地面积约9658.94㎡,土地早年由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石湖分公司租赁给台商兴建厂房、宿舍使用。
2009年至2012年期间,为发展集体经济,创造经济效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联合下属上圩分公司、梨园分公司共同出资通过协商谈判和诉讼等方式,将百帝工业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共出资38,838,823元。
百帝工业区原位于南联居委会地块旧改项目范围内,2011年7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作出《关于取消南联居委会地块旧改项目的复函》(深龙城改函[2011]160号),因该旧改项目无实质性进展,不予转入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之后,区委、区政府支持龙岗社区对百帝旧工业区进行非农建设用地单独开发。
2011年12月14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作出《关于调整非农建设用地的批复》(深规土龙函[2011]2275号),同意将2011-61D-0006 号《建设用地方案图》(本方案图由 G09210-518[W2]-D66、G09209-D21、2005-60D-600号非农建设用地调整而来,土地用途维持原批定用途;调整前用地共计 9914.06㎡,调整后面积为9658.94㎡,涉及剩余255.12㎡指标社区已承诺放弃,不再补划)确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定给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作为非农建设用地。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1-61D-0006 号方案用地面积9658.94㎡,现状已建,土地用途为工商用地。
2015年11月16日,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作出《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调整非农建设用地的批复》(深规土龙函〔2015〕2292号),同意将 2015-61D-0003号《建设用地方案图》确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定给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作为非农建设用地。该用地方案图由2011-61D-0006、2005-60D-590(部分)、2005-60D-591(部分)号非农建设用地调整折算而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已承诺自愿放弃调整折算用地范围其中规划为道路和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共1308.68 ㎡的非农指标。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5-61D-0003号方案用地面积7426.05㎡,土地用途为商业+商业性办公+服务业用地。
2021年4月9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作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2015-61D-0003 非农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复函》(深规划资源龙岗函〔2021〕427号),载明:(一)2015-61D-0003 号非农建设用地对应08-11-01和08-11-02地块,其中 08-11-01 地块面积为6776㎡,规划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7.0,配建邮政所(建筑面积150㎡)、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600㎡,室内羽毛球馆);08-11-02地块面积为650㎡,规划为公共绿地,由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无偿贡献。
在办理 08-11-01 地块的规划用地手续前必须完成650㎡公共绿地(即08-11-02 地块)的土地入库手续,相应的非农指标注销,并按照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贡献物业用房。(三)体育设施建成后产权归政府,邮政所按相关规定移交。(四)用地100米范围内有现状加油站,建设时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并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规范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9]11号)》要求执行。
2023年1月12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300140号),用地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项目名称:龙岗区龙岗社区 2015-61D-0003 非农建设用地项目(暂定名),用地面积:6776.18㎡,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建设规模:47488㎡。《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显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776.18㎡,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 7,新建规定建筑面积 47488㎡,其中:地上:商业:4000㎡;办公:41638㎡;物业服务用房:100㎡;邮政所:150㎡;体育设施(室内羽毛球馆):1600㎡。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于2024年1月12日到期,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综上,本项目(即2015-61D-0003 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商业用地面积6776.18㎡)合计消耗招商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工业、工商非农指标16358.97㎡。
招标底价
在合作开发中,招商方获得本项目合作开发价值分成比例不低于30.02%,总价值不低于¥271,750,050元整(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柒拾伍万零伍拾元),招商方选择货币与分成物业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
(一)货币补偿
合作方应向招商方固定支付货币补偿¥21,975,750元(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柒万伍仟柒佰伍拾元)。合作方应在合作开发协议书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向招商方支付货币补偿款1200万元,剩余997.575万元在项目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分成物业
在扣除固定货币补偿¥21,975,750元后,对于剩余分成价值¥249,774,300元,招商方选取分成物业面积,具体为:
意向方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二)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且负债率不高于50%(含本数)。
(三)投标人和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即未被列为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1、控股母公司是指其出资额占投标人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投标人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2、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历史合作情况披露
2014年5月30日,招商方与深圳市汉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京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2014年6月6日签订补充协议一,2016年9月2日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非农建设用地,汉京公司负责全部投资费用。在用地面积为9658.94㎡的情况下,汉京公司给予招商方分成建筑面积21418㎡,如用地面积减少,分配给招商方物业面积同比例缩减;汉京公司向招商方支付人民币3896.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以及简易房、围墙、树木等清理补偿款25万元。
招商方已收到汉京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合作定金)966万元以及清理补偿款25万元,合计991万元。关于汉京公司已经支付的991万元由本次选定的合作方负责退还给汉京公司。
如果汉京公司不报名竞标的,视为汉京公司放弃本项目合作开发。如果汉京公司报名竞标且中标的,991万元以及其他前期投入由汉京公司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在分成物业交付招商方且招商方取得分成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0日内,扣除已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后(如有),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合作方。
03
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建(构)筑物权利人、测绘结果及搬迁补偿情况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地区,高尔夫大道与广培北路交汇处的东北侧。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获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3年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更新范围用地面积112611.6㎡,拆除范围用地面积81394.1㎡。
现深圳卓越康诚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向我街道申请对项目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权利人、测绘结果及搬迁补偿情况进行确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提交的资料,就该项目拆除范围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等,深圳卓越康诚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方式理清经济关系。现就深圳卓越康诚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建(构)筑物权利人、测绘结果及搬迁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安置情况公示表(部分)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2018年列入《2018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四批计划》,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土地移交率不低于50.1%。
项目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规划公示,于2024年1月5日发布规划公告。项目拟拆除用地面积81394.1㎡,拟开发建设面积40633.5㎡,规划容积356420㎡,规划容积率8.77。
申报主体为深圳卓越康诚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卓越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卓越集团自2000年开始涉足旧改领域,经过多年的运筹积累,集中优势资源,于2013年5月成立全国第一家城市更新集团,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以更高的起点推进城市更新发展。卓越城市更新集团业务涉及拆除重建及整村统筹等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各类型,更新范围涵盖旧商业区、旧工业区、旧村、旧住宅区改造等众多领域,并在各领域均有标杆项目成功落地,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信息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https://www.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20177996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社区2015-61D-0003 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https://www.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20175606
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建(构)筑物权利人、测绘结果及搬迁补偿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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