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一个妈妈把亲生女儿送给别人养,收了4万3千块“辛苦费”,竟被当成拐卖儿童,一审直接判了5年!可二审一查,当庭释放——法院一句话点破真相:她不是卖孩子,是实在活不下去了。

这事得从头说起。
姑娘樊某大学时认识了社会上的男友王某。毕业后两人偷偷同居,结果不到半年就怀上了。男方嫌拖累,让她打掉,她舍不得。更糟的是,孩子快生时,男友因抢劫被抓,铁窗至少好几年。

没工作、没收入、不敢告诉父母,连产检都是咬牙硬撑。孩子生下来是个闺女,小脸红扑扑的,可樊某抱着哭了一夜——她连奶粉都买不起,更怕家里知道未婚生子把她赶出门。

走投无路下,她托人找领养家庭。很快,一对姓黄的夫妻来了。女方一开口就哽咽:“我们结婚十年,就是怀不上……”看他们眼里全是渴望,樊某心软了。双方签了协议:孩子归他们养,但樊某随时能来看。

交接那天,黄妻手抖得抱不住孩子,丈夫连连道谢,还塞给樊某一个信封:“这是4万3,您生孩子的辛苦钱,补补身子。”樊某本不想收,架不住对方坚持,勉强接了。

结果不到一个月,警察上门——她被举报“拐卖儿童”!
一审法院认为:孩子给了人,钱也收了,涉嫌非法获利,构成拐卖,判5年。

樊某彻底懵了:我哪是卖孩子?我是怕她饿死啊!

好在二审法官没只看“收钱”表面。他们调取了樊某的银行流水、租房记录,确认她当时身无分文;又传唤黄某夫妻,证实钱是主动给的“感谢费”,不是买卖交易;最关键的是,那份领养协议写得清清楚楚:非买卖,可探视。

最终,法院改判无罪!理由很明确:主观上没有出卖目的,客观上也没把孩子当商品。这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

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法律打击的是人贩子,不是被生活逼到绝境的母亲。真正区分“送养”和“拐卖”的,不是有没有收钱,而是——你是为了孩子活命,还是为了自己赚钱?

当然,合法送养必须走正规程序,私下交接风险极大。但至少这次判决,让法律有了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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