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部分小区充电桩遭业主投诉!

电动车充电已成为市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环节,但近期扬州多位市民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家小区充电桩存在收费不透明、计费异常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全国多地均有市民反映充电桩充电问题,有记者在暗访调查时发现充电桩猫腻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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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州业主投诉,充满电仍扣费,续航里程 “缩水”!

江都区中远新润园小区,有市民质疑充电桩收费构成不清晰,无法区分电费与服务费,同时指出所充为 “虚电”,同样的充电时长,小区充电桩的续航里程远低于家用插座。此外,市民还对小区内充电桩的收费合理性监管提出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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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远新润园小区的相关诉求仍在办理中,尚未明确答复。

但是据江苏电力部门2024年11月公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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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邗江区奥都花城小区的居民也遇到了困扰:

1、车辆充满电显示绿灯后,充电桩仍持续扣费

2、即便拔下插头,APP仍显示处于充电状态

3、实际续航里程大打折扣,怀疑充电电压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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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奥都花城的问题,邗江区新盛街道给出官方回复。

一、关于“充电桩显示绿灯后仍持续扣费”问题。厂家技术部门反馈,充电桩显示绿灯并非完全充满状态,此时仍有30瓦残余充电功率;按照国标要求,充电桩需达到5瓦以下才会自动断电。针对您的诉求,厂家同意将断电标准从5瓦调整为30瓦(即显示绿灯后即断电),但需说明的是,调整后可能无法保证电池完全充满后的续航里程,您对此调整方案表示认可。

二、关于“拔完插座后仍持续扣费”问题。厂家解释,该现象系充电桩正常技术设置,拔掉插座后存在40秒的断电缓冲过程,此期间APP可能仍显示充电状态,属于正常情况,并非异常扣费。

三、关于充电价格及续航相关问题。经核实,该充电桩收费标准为1元/5小时,相关价格已按规定公示。关于您反映的“充电后续航短、电压异常”问题,后续将结合调整断电标准后的使用情况同步观察;若调整后仍存在续航明显异常的情况,可随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协调厂家进一步检测设备电压及充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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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者暗访发现,厂家坦言可技术操控计费,暗藏多重陷阱!

翻看新闻,全国多地均有市民反映,小区及街边充电桩存在收费不透明、价格过高、计费规则混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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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暗访调查时,发现了小区充电桩背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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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帮忙”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行业存在诸多收费猫腻,部分生产厂家和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操控计费规则,侵害消费者权益。

1. 浙江厂家:可自由设置充电系数,虚标电量

记者以小区采购名义联系浙江某充电桩生产厂家时,工作人员坦言行业 “潜规则”:“不管哪家公司都是可以设置的,看你自己怎么设置了。可以降低功率,把充电系数往上调,输入的电流也可以改,电量就会减少一些。没有充到1度电,但是就按照1度电来给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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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州厂家:延长浮充时间、 修改计费等级,暗增费用

记者在郑州某充电桩生产厂家暗访时,进一步发现更多收费陷阱:

延长浮充时间:厂家表示哪怕小区将电价和服务费公示出来,也能通过延长充电时间来提高收费。即利用电池充满后的浮充机制,后台可设置浮充时长,即使车辆已充满电,充电桩仍持续计费,浮充时间越长,运营商收取的服务费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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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操作恰好对应了奥都花城业主反映的 “电充满仍持续扣费” 问题 —— 厂家可通过调整断电功率,让充电桩延迟断电,从而达到多收费的目的。

对此,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充满自停 = 充到余额 0 就停”。以后充电别选”自动充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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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计费等级:该厂家向记者展示了某小区的充电桩后台并表示:服务费是可以根据功率自己来定的,600瓦以下的都可以按照600瓦来收取服务

三、泰兴4家企业因乱收费被查处,全额退款并罚款!

针对此种乱象,前不久,泰兴市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江苏恒洁物业有限公司等4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涉事企业均被要求全额退还多收费用,并被处以与违法所得等额或相应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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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2019年12月至 2025 年6月,该公司作为燕澜花园小区电动车充电服务商,收取的电费高于0.5483元/度的实缴标准,累计多收费用11921.15元。2025 年9月18日,该公司已完成多收款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被处以警告、罚款1192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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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恒洁物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该公司为泰兴祥生熙园小区11个充电桩供电期间,按0.7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及管理费,合计多收11799.23元,现已全额退还。其行为违反《电力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警告并罚款11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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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兴市红星星艺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至2025年1月,该公司对虹桥红星美凯龙商场外商户按0.8-0.9 元/度、内商户按1.1元/度的标准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经核查违法收费金额达242802.99元。涉事企业被处以警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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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该公司为阳光一品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电时,按0.8元/度收取电费及维护费,多收费用1123.59元,目前已完成退还。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该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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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查处行动释放出监管部门从严整治充电桩乱收费的强烈信号,也为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运营商敲响警钟,督促其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鉴于小区充电服务的民生属性与自然垄断特性,有专家提出,应设服务费上限,要求企业公开利润空间。最终要以街道为单位统筹布局,引导基层组织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运营商商定公允价格,实现多方共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