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彭州公安依法查处一起

在网络平台

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目前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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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10时许

彭州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

一男子发布与彭州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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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为博眼球

将自己在外地拍摄的照片

进行嫁接配文发布

关于“彭州男公厕保洁人员安排”

的不实信息

并配图片进行虚假描述

该信息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

故意散布谣言的行为

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现已被彭州市公安局

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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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

来源:成都彭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