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是竞技场
安全底线不容践踏
滨州公安交管部门
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
等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
PART.01
案例一
2026年1月11日21时30分,李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滨城大队一中队执勤人员依法对其检查时,发现此车未悬挂号牌,执勤人员示意当事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执勤人员发现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悬挂号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人员对李某某处以罚款400元。
PART.02
案例二
2026年1月2日16时12分,耿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惠民大队执勤人员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驾驶人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耿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人员对耿某某处以罚款900元,并责令其车恢复原状。
PART.03
案例三
2025年12月31日19时左右,邹平大队韩店中队执勤人员在高淄路孙镇霍坡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存在违法嫌疑。
经核查,驾驶人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未悬挂号牌且存在非法改装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人员对蔡某某处以罚款900元,并责令其车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无牌无证非法改装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非法改装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引发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每一次安全出行
都是给幸福添砖加瓦
愿每位车主都能守好安全底线
文明出行 守住平安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