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台北市议员陈怡君及助理涉诈助理费384万余元,另涉关说建案收贿70万余元,士林地院今午3时依贪污、洗钱等罪判陈等7年10月徒刑,特别说明判决理由。

法院说,陈怡君担任2任台北市议员期间,和其绰号“馒头主任”的助理张惠霖一起,利用陈怡君弟媳洪于涵、表哥贺玺、张惠霖胞妹张家蓉作为人头户,由不知情杨姓助理制作文书伪聘3人,并向市议会请领助理费384万8568元,张惠霖收到助理补助费后透过不知情朱姓友人金融帐户、支票、张家蓉金融帐户等,层转洗钱,设置金流断点。

品嘉建设公司董事长胡伟良、时任总经理高明义,为使陈怡君及张惠霖协助加速该公司建案建筑执照、行道树迁移、污水审查、开挖许可、用电许可等事务,每月支付“顾问费”给张惠霖共70万5894元,相款金流同样由张惠霖领出、存汇,设置金流断点。

法院表示,给予议员助理补助费,是因议员所司地方自治立法等业务庞杂,涉及多方面专业领域,希望能由助理协助议员工作,提升问政品质及加强选民服务,陈怡君和张惠霖却为一己私利,诈领助理费且隐匿金流,不思廉洁自持,亵渎公务执行纯正,破坏民代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

洪于涵、贺玺、张家蓉是陈怡君及张惠霖的亲友,涉案并无获得任何犯罪所得,犯罪情节较轻。胡伟良、高明义为图建案发展顺利,罔顾公共利益,减损公众对民代品格操守的信赖。

法官考量陈怡君、张惠霖于侦审时对犯行坦承不讳且缴回犯罪所得,洪于涵、贺玺、张家蓉也始终坦承犯行,各减刑一次;张惠霖及3名人头助理非公务员,各减刑一次;高明义始终坦承犯行,减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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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领助理费与收取建商费用关说的民进党台北市议员陈怡君。(台媒)

判决指出,陈怡君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2次,各判徒刑3年10月、3年8月,褫夺公权5年;又犯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5年;应执行徒刑7年10月,褫夺公权5年。

张惠霖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2次,各判徒刑2年8月、2年6月,褫夺公权4年;又犯洗钱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并科3万元罚金;又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犯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3年,褫夺公权4年;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徒刑5年10月,褫夺公权4月。

洪于涵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判刑1年10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5万元,褫夺公权3年。贺玺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判刑2年,缓刑2年,支付公库8万元,褫夺公权3年。张家蓉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判刑1年11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5万元,褫夺公权3年。

高明义犯非公务员对公务员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3年。胡伟良犯非公务员对公务员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判刑1年,褫夺公权3年。

根据台媒报道,民进党廉政会预计2月4日晚上开会讨论此案,因为一审判决有罪,基本上会先停权,对她影响就很大,应该就无法选议员,处分前会请陈怡君到场说明,上次陈已请假一次,届时若未到场,廉政委员仍会讨论并做出处分。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