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梯经常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南宁一小区业委会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指出物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物业认为名誉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业委会。

这起官司究竟谁对谁错?历经一审、二审,最近南宁中级法院作出了判决。

外滩新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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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新城小区

外滩新城小区位于南宁市中山路,是市中心开发较早的商品房小区。2004年,南宁腾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进驻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现已解聘,于2024年撤出小区)。2023年6月,小区成立业委会,并获得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的备案。

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3日,业委会先后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指出外滩新城小区电梯故障日益频繁,有时发生困人事件,有时发生急坠现象。这既有设备老化原因,更有物业管理不善的责任。此外,还有电梯改造费用高,却质量差等问题。

小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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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角

南宁腾吉物业认为,业委会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毫无事实依据的质疑。并且,存在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损害了公司名誉权,要求业委会赔偿2万多元经济损失等诉求。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青秀区法院认为,业委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描述的主要内容为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感受、评价及疑问,行文中使用的“电梯改造天价又质量差”、“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等词语,属于否定性评价,但不属于以暴力、谩骂等方式贬损名誉的侮辱性词语。其他内容为业委会基于客观事实,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作出的主观感受描述,不应认定为捏造或夸大事实的诽谤行为。

2025年8月27日,青秀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南宁腾吉物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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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判决

南宁腾吉物业不服,向南宁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南宁中级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新闻报道等,均说明当时小区的电梯运行存在一定问题。业委会发布的文章有一定事实基础,初衷是监督腾吉物业,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主观上无贬损腾吉物业公司名誉的故意。一审判决合理。

2025年底,南宁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腾吉物业的上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区事项需要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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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事项需要共同参与

外滩新城业委会与南宁腾吉物业的纷争由来已久。2024年8月,在中山社区、业委会的组织下,小区居民全体投票,89%的业主决定解聘南宁腾吉物业,另外聘请物业公司。2024年11月,新聘请的物业公司已经进驻小区。

虽然,南宁腾吉物业已经撤离小区,但他们与小区业委会的“恩怨”还未了结。腾吉物业觉得,小区业委会很多做法不合理、不合规,拒绝向小区办理设备、设施移交手续;业委会则表示,要向物业公司追讨此前在小区多年的公共收益。

业委会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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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工作

在南宁市,围绕小区的各项事宜,业委会与前期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发生多起官司、纠纷、诉讼的并不少见。应了一句老话:既然已经翻脸,那就不留余地。

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开发商、前期物业对小区的管理自成体系,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体系的平衡就被打破。况且,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工作,导致物业有了戴上“紧箍咒”的不适感。

如今,业主维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小区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应当一改“无拘无束”、“我行我素”的做法,谨慎处事、认真服务,企业才能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