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向某加油站开出了2026年首张行政处罚单。
齐河县飞翔化工经贸有限公司曹庙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95号汽油,被处以罚款23.6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7103.53元,并没收不合格汽油7.46吨,罚没款合计约24.36万元。
>>事件经过:抽检复检均不合格
2025年9月8日,德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监督抽查结果:该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辛烷值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随即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尚未销售的7.46吨同批次汽油采取查封措施。
加油站方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再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案件于2025年10月13日正式立案。
>>涉事油品来源与销售情况
该加油站于2025年8月25日正式开业,被查获的不合格汽油购自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经查,该批次汽油共购进14.94吨,其中9.94吨存入涉事油罐,截至查处时已销售2.48吨,剩余7.46吨被查封。
按查处时销售价计算,该批不合格汽油货值金额约9.1万元,违法所得为7103.53元。
>>处罚依据与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料,可处货值金额1倍至3倍罚款。鉴于该加油站开业时间短、属初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配合调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236482.95元
没收违法所得:7103.53元
没收不合格95号汽油:7.46吨
辛烷值是汽油抗爆性能的关键指标,不合格油品可能影响发动机性能、增加排放污染。此次处罚也再次警示所有燃油经营单位:严守油品质量底线,既是法律责任,也是经营红线。
新开加油站
仅对外营业几天就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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