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让企业交‘赞助费’。不给,怕办事被卡。给了,又心里委屈。”前段时间,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聂某某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

浦口区纪委监委干部核查发现,确有社区工作人员借口经费紧张,向举报人胡某某索要赞助费。“社区干部特意提醒,打款时不要备注‘赞助费’,要写成‘安全标准化’。”胡某某说。

区纪委监委干部调取社区账目,有3笔共计20万元的转账记录,打款人分别是该社区辖区内的3家企业。“我知道摊派不对。”聂某某吐露实情,“但临近春节,有许多民生慰问、服务保障等硬性开支,社区账上可用资金不多,就想用这种方式凑点钱。”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最终,聂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退赔。

【执纪者说】绕过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随意摊派、任性收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这类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须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党员干部应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更好在惠企利企上担当作为,方能让企业卸下包袱、安心发展。

(本报记者尹晓宇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3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