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出生的王某得知女同事李某丈夫出差后,不顾拒绝跨城从武汉赶往通城,将李某诱至酒店房间,劝酒之后强行施暴。李某激烈反抗致轻微伤,趁母亲来电之机报警求救。王某不仅偷拍裸照还想转账封口,最终因强奸罪(未遂)被一审法院判刑1年6个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再次警示:违背妇女意愿的性侵行为,即便未遂也难逃法律制裁。
一、步步设局:得知丈夫出差,男子跨省赴约硬闯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王某通过微信和李某聊天时,特意打听出对方丈夫正在外地出差,立刻提出要去李某所在的咸宁市通城县找她,当场就被李某明确拒绝。
可王某根本没把拒绝当回事,第二天下午直接开着车从武汉冲到通城,先在某城市便捷酒店开了房,又找各种理由把李某约到了自己的房间。见面后,王某故作热情地给李某戴上一条合金项链,还点了四个菜和四罐啤酒,软磨硬泡劝着李某喝了两罐。
酒过三巡,王某的真面目彻底暴露,一把将坐在沙发上的李某强行拖到床上,意图实施强奸。
二、激烈反抗:半小时周旋+五次报警,女子成功自救
面对王某的暴力侵犯,李某没有丝毫妥协,一边大声呼救,一边用手使劲推搡,还弓起双膝拼命抵抗,全程没有放弃反抗。这场对峙持续了将近半小时,李某的手臂、胸部和脖颈都被弄出了伤痕。
关键时刻,李某的母亲打来电话,王某怕事情闹大,只好暂时放开李某让她接电话。李某挂断母亲的电话后,立刻趁机拨打110报警。眼看阻止不成,王某竟然拿起手机偷拍李某下身赤裸的照片,想以此作为要挟。
李某发现后果断夺过手机,以再次报警为筹码要求王某删除照片。王某删完照片还不死心,微信转账200元想让李某“收钱封口”,被李某严词拒绝并再次强调要报警,王某这才放行。离开酒店后,李某当即把那条合金项链交给前台,让工作人员转还给王某。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体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三、法律解读:未遂不是免责牌,这些误区一定要分清
很多人可能会问:“没得逞也会被判刑吗?”“只是动手没成功,怎么就构成强奸罪了?”这里必须把法律规定说清楚,避免大家踩坑:
1. 强奸未遂也属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的,就是犯罪未遂。像王某这样已经实施暴力拖拽、意图性侵的行为,就算因为李某反抗没成功,也已经构成强奸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不用担责 。
2. 这些证据直接坐实罪名:法院审理时,不仅有李某的陈述、身上的轻微伤鉴定,还有王某购买他达拉非片(俗称“伟哥”)的订单——这直接证明他事先有性侵预谋,再加上微信聊天记录、酒店入住凭证、美团外卖小票、李某五次拨打110的记录,以及从王某手机里恢复的裸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想抵赖都没用 。
3. “猥亵”辩解站不住脚:王某上诉时说自己只是猥亵,不是强奸未遂,但法律上认定强奸罪,关键看是否有“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和行为。王某跨省赴约、劝酒、施暴、偷拍、转账封口的一系列操作,都印证了他的强奸意图,法院自然不会采纳他的辩解。
结论:底线不容触碰,你觉得这判决合理吗?
最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1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有人觉得“没成功能判这么久”,也有人认为“这种居心叵测的行为就该严惩”。
其实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女性独自在家或与异性相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进入封闭空间,遇到侵犯要像李某一样坚决反抗、及时报警,保留好证据;而对男性来说,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尊重女性”不是口号,而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你认为王某的判决量刑适当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红星新闻(据裁判文书网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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