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老杨,今年五十八岁,退休前在街道办干了大半辈子调解员,每天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事儿听了一箩筐。按说见多了悲欢离合,我早该把感情这事看得透透的,可偏偏我自己,就栽在了一桩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事里,还足足用了三年时间,才彻底弄明白——睡别人的妻子或是丈夫,到底违不违法。
这事得从六年前说起。那年我老伴走了整三年,儿子在外地成家立业,家里空荡荡的,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街道办组织退休老人去郊区农家乐团建,我本不想去,架不住老伙计们撺掇,硬着头皮去了。就是在那次团建,我认识了张兰。
张兰比我小五岁,也是孤身一人,她男人三年前跟人跑了,听说卷走了家里不少钱。她话不多,总是安安静静地坐在角落,看着别人笑闹,眼神里带着点说不清的落寞。那天下午,大家都去摘桃子,我腿脚不太好,就坐在树荫下歇着,张兰也没去,搬了个小马扎坐在我旁边。
“大爷,您也不爱凑热闹啊?”她先开的口,声音软软的,带着点鼻音。
我点点头:“老了,折腾不动了。”
那天我们聊了很多,聊各自的日子,聊失去伴侣后的孤单,聊半夜醒来身边空荡荡的滋味。越聊越觉得投缘,就像两个溺水的人,突然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从那以后,我们就经常联系。她会给我送她亲手做的包子,我会陪她去公园散步,听她讲年轻时候的事。慢慢地,我发现自己越来越离不开她,每天要是不见着她,心里就空落落的。可我也知道,张兰没离婚,她男人跑了三年,没跟她办手续,从法律上讲,她还是别人的妻子。
身边的老伙计看出了门道,有人劝我:“老杨,别犯糊涂,张兰那情况,你俩走太近了,闲话多。”还有人说得更直接:“你这叫啥?睡别人的老婆,要是人家男人回来找你麻烦,你吃不了兜着走!”
这话像一盆冷水,浇得我心里咯噔一下。是啊,她没离婚,我算个啥?那段时间我心里特别矛盾,一方面舍不得张兰,跟她在一起的日子,是我老伴走后最踏实的时光;另一方面又怕,怕别人的指指点点,更怕触犯法律,落个晚节不保的下场。
张兰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有天晚上,她红着眼圈跟我说:“老杨哥,我知道你为难,要不……我们还是算了吧。”
我看着她泛红的眼眶,心里像针扎一样疼。我摆摆手:“别,我就是想弄明白,这事到底合不合法。”
就是这句话,让我踏上了长达三年的“求证之路”。
我先是去了街道办的司法所,找以前的老同事老李咨询。老李听我说完,皱着眉头抽了半天烟:“老杨啊,这事得分两头说。从法律上讲,没离婚就跟别人同居,算不算违法,得看具体情况。”
他告诉我,要是只是偷偷摸摸在一起,没以夫妻名义生活,那顶多是道德问题,属于婚内出轨,对方要是起诉离婚,过错方会少分财产,但构不成刑事犯罪。可要是明晃晃地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是重婚罪了,这可是要坐牢的。
我听得心里七上八下的,又跑去图书馆查资料,翻那些婚姻法的条文,一个个字抠,可那些法律术语太拗口,我看半天也没完全弄明白。后来儿子知道了这事,特意从外地回来,拉着我去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话跟老李差不多,但说得更透彻。他说:“杨叔,简单点说,婚内出轨分两种,一种是通奸,就是偶尔的、秘密的,这属于道德范畴,法律管不着,但会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另一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还以夫妻名义相称,这就触犯法律了,重婚罪最高能判两年有期徒刑。”
我把律师的话记在小本子上,翻来覆去地看,可心里还是没底。因为我和张兰的情况,有点特殊——她男人跑了三年,音信全无,算不算失踪?她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离婚?要是没离婚,我们俩在一起,到底算不算违法?
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我跑了民政局,跑了法院,咨询了不知道多少人。张兰也没闲着,她托人打听她男人的下落,可那男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点消息都没有。法院的人告诉她,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满两年就能申请,宣告失踪后,就能起诉离婚了。
那段时间,我和张兰都憋着一股劲。我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天天腻在一起,而是各自忙各自的事。她忙着收集材料,申请宣告失踪;我忙着跑各个部门,把那些法律条文嚼碎了咽下去。我们见面的次数少了,但每次见面,眼神里的笃定都多了一分。
身边的闲话还是有的,有人说我傻,为了一个女人折腾这么久;有人说张兰是扫把星,连累我。我都没理会,因为我心里清楚,我不是为了“钻法律空子”,而是想堂堂正正地跟她在一起,不想让我们的感情,一辈子都背着“偷”的名声。
这一折腾,就是三年。
第三年的冬天,法院终于判决了,宣告张兰的男人失踪,准予离婚。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张兰抱着我哭了,哭得像个孩子。我拍着她的背,心里百感交集。这三年,我跑了多少路,问了多少人,看了多少法律条文,终于把那个问题弄明白了——睡别人的妻子或是丈夫,到底违不违法。
其实答案很简单,却又很沉重。
如果只是一时糊涂,犯下的是道德的错,可这错,会毁了两个家庭,会让自己一辈子活在愧疚里;如果是明目张胆地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是法律的错,轻则身败名裂,重则锒铛入狱。可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感情这东西,最忌讳的就是“偷”,偷偷摸摸的爱,再甜,也带着毒。
现在我和张兰在一起三年了,我们领了结婚证,办了一场简单的婚礼,邀请了几个亲朋好友。每天早上,我们一起去菜市场买菜,一起做饭,一起散步。日子过得平淡,却踏实。
有人问我,花三年时间弄明白一个法律问题,值吗?
我笑着点点头。
值,太值了。
因为我不光弄明白了法律的界限,更弄明白了感情的底线。违法的事不能做,违心的事更不能做。这辈子,能光明正大地牵着一个人的手,从清晨走到黄昏,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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