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 59 岁监理总监因坚持工程质量整改遭殴打致轻伤二级的事件,并非单纯的故意伤害案件,更是建筑行业质量监管与施工现场管理、行业治理体系的一次集中暴露,暴露出监理履职保障缺失、施工单位利益至上漠视规则、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与联动机制缺位等多重问题。从监理自身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三大核心主体出发,结合事件中暴露的植筋整改敷衍、履职遭报复、案件侦破存争议等细节,提出针对性的完善举措,才能从根源上规避此类事件,筑牢建筑工程质量与从业人员安全的双重防线。
一、监理自身工作:强化履职规范性与安全防护,筑牢职业工作双防线
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的 “把关人”,此次事件中郝先生的履职行为合规且坚守原则,但在工作流程落地、风险预判、安全防护、证据留存等方面仍存在行业共性的完善空间,需从 “专业履职” 和 “自我保护” 双维度优化:
1、细化整改流程,实现全环节留痕可追溯
针对施工方敷衍整改、虚假回复的问题,监理工作需摒弃 “仅发通知单、看回复单” 的简单模式,对质量问题整改实行 **“拍照留证 - 现场核查 - 分步验收 - 签字确认”** 全流程闭环管理。如本次 6-8 层植筋不合格整改,需对每层拆除、植筋、检测的全过程拍摄影像资料,安排专人现场旁站,未完成一层整改则坚决禁止下一道工序,且整改验收资料需监理、施工、建设方三方现场签字,杜绝施工方 “纸面整改”。
2、强化风险预判,对重大质量问题建立分级预警机制
针对二次结构、主体加固等触及施工方核心利益的重大质量整改,监理人员需提前预判履职风险,一方面及时将整改要求、施工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上报回执,形成多方监督的合力,避免监理单独与施工方对立;另一方面,在监理例会、工作沟通中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明确施工方的整改义务与责任,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3、完善个人安全防护,建立监理现场安全保障制度
监理单位需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基本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随身记录仪、紧急呼叫器),要求监理人员在工地宿舍、夜间办公等场景全程开启随身记录设备;同时,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监理人员的办公、住宿区域安全保障责任,如要求施工方在监理生活区安排安保值守、安装监控设备,杜绝 “工区断电、无人值守” 的安全漏洞。此外,监理单位需建立履职遇阻 / 人身威胁应急响应机制,一旦监理人员遭遇施工方阻挠、威胁,立即启动上报和报警程序,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4、提升团队协同履职能力,避免单人直面履职风险
针对重大质量整改的沟通、核查工作,实行监理人员双人负责制,避免单人与施工方进行现场交涉;监理生活区的管理人员应建立夜间值班、互查制度,针对工区断电、陌生人员闯入等异常情况,及时互通信息并核查,杜绝本次事件中 “11 间房住人却无人发现异常” 的情况。
二、行业主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履职保障与违规惩戒
本次事件中,行业主管部门在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监理履职保障、施工单位违规行为事前惩戒、跨部门联动执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缺位,导致施工方敢漠视质量要求、敢对监理实施报复。行业主管部门(住建、质监、安监等)需从 “事前监管、事中干预、事后惩戒、跨部门联动” 四方面完善管理体系,成为监理人员履职的 “坚强后盾”:
1、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动态监管,杜绝 “纸面整改”
针对植筋拉拔、砌体施工等关键工序,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大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力度,将第三方检测结果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复核,对施工方 “虚假整改、拒不整改” 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暂扣施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而非仅依靠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同时,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公示制度,将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形成常态化监管压力。
2、建立监理履职保障机制,明确履职风险兜底责任
住建部门需联合公安部门出台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履职人身安全保障办法,明确监理人员因坚持质量监管遭遇殴打、威胁、报复的,视为因公履职受侵害,公安部门需将此类案件列为重点侦查案件,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同时,行业主管部门需建立监理履职遇阻投诉受理专线,对监理人员上报的施工方拒不配合整改、人身威胁等情况,在 24 小时内介入核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避免矛盾升级。
3、加大对施工单位及分包方的违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本次事件中,施工方的分包商(周某、张某蔓)因整改成本过高拒不整改,进而实施报复,本质是违法成本远低于整改成本。行业主管部门需强化 **“质量违规 + 治安违法” 的双重惩戒 **,一方面,对施工方拒不执行监理整改要求、虚假整改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需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在本地区的投标资格;另一方面,对施工方及相关人员因质量问题报复监理人员的行为,住建部门需与公安、检察院建立案件联动通报机制,一旦查实,立即将相关企业、人员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4、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压实总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本次事件中,陕六建作为总包单位,对下属劳务公司、分包老板(周某)的管理明显缺位,导致分包方为自身利益漠视工程质量和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需严格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方的全流程管理责任,禁止总包单位 “以包代管”;对分包方出现的质量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处罚分包方,还要追究总包单位的管理失职责任,要求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方的人员、施工、质量的全维度管控。
5、完善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破解侦查取证难题
针对本次事件中警方 “无法调取案发时通话记录”“无证据指向陌生打人者” 等侦查难题,行业主管部门需推动住建、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建筑领域违法犯罪联动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取证、核查责任;同时,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为建筑领域涉事案件的侦查提供必要的通信记录调取支持,破解侦查取证的客观限制,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让履职受侵害的监理人员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
三、施工单位:重塑质量核心价值观,规范内部管理,摒弃利益至上的短视行为
本次事件的直接诱因是施工方(陕六建及下属分包方)为规避整改成本,漠视工程质量要求,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监理人员,暴露出施工单位在质量管控、内部管理、分包管控、法治意识等方面的严重缺失。作为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需从根源上转变发展理念,将 “质量第一” 落到实处,而非将质量要求视为 “成本负担”:
1、树立质量核心价值观,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施工单位(尤其是陕六建这类大型国企)需摒弃 “重进度、重利益、轻质量” 的短视行为,将工程质量纳入企业发展的核心考核指标,建立质量责任终身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将质量考核与薪酬、晋升直接挂钩。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法治教育,让 “植筋拉拔合格再砌墙” 等施工常识成为全员的行为准则,从思想上杜绝违规施工。
2、规范内部整改流程,建立质量问题闭环处理机制
施工单位需建立内部质量问题整改的标准化流程,对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安排专人现场核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整改过程资料、验收申请,主动配合监理的现场验收,杜绝 “纸面整改、虚假回复” 的行为。同时,建立质量问题整改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企业质量管控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分包方全流程管控,杜绝 “以包代管”
总包单位需严格把控分包方的准入门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分包单位和班组,杜绝无资质、信誉差的个人(如本次周某)承接工程;同时,建立分包方日常管理、质量考核、行为约束制度,定期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人员管理进行核查,对分包方拒不配合监理整改、违规施工的行为,立即采取停工、扣款、解除分包合同等措施,从内部杜绝分包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总包单位需在项目部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部门,明确与监理单位的对接责任人,避免监理与分包方直接对立,减少履职冲突。
4、提升企业法治意识,规范员工及分包方行为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包方负责人的法治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让相关人员认识到漠视质量要求、报复监理人员不仅是行业违规行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同时,施工单位需建立内部违规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项目中的质量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并制止问题。
5、落实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承担施工现场整体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需对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负总责,完善现场监控、安保值守、用电管理等安全保障措施,杜绝 “人为拉闸断电”“陌生人员随意闯入监理生活区” 等情况。同时,建立施工现场异常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对工区断电、人员冲突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介入核查并上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三方协同:构建 “监理履职、主管监管、施工落实” 的良性行业生态
本次事件的发生,本质是三方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缺失,导致监理孤军奋战、主管部门事后介入、施工方肆意妄为。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除了各主体自身完善外,更需构建三方协同、多方参与的建筑行业良性生态:
1、建立三方定期沟通机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质量安全工作推进会,及时沟通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化解履职矛盾,避免问题积累升级。
2、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投资方和责任方,需积极支持监理的质量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监理与施工方的整改争议,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杜绝因追求工期而纵容施工方漠视质量的行为。
3、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将施工单位的质量整改情况、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分包方的合规情况全部纳入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投标、资质升级、项目承接直接挂钩,形成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行业氛围。
4、加强行业宣传与引导:住建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广泛宣传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和监理人员的履职价值,树立 “质量为本、依法履职” 的行业导向,摒弃建筑行业中 “重关系、轻规则” 的不良风气,让依法监管、依规施工成为行业共识。
此次监理被打事件为整个建筑行业敲响了警钟: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而监理人员的履职安全是这条生命线的保障线。只有监理人员坚守原则、规范履职,施工单位树立质量意识、依法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强化保障,三方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因质量监管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筑行业向高质量、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 “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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