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工业与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事故极少是单一原因所致。它们更像是诸多“稻草”——设计瑕疵、管理漏洞、资源限制、个体失误乃至偶然的外部因素——层层堆积,最终压垮系统安全余量的结果。面对此类“多因一果”的复杂悲剧,刑事司法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避免让某个环节的个体成为整个系统失效的“替罪羊”,或让模糊的集体责任掩盖真正的风险根源。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在于对因果关系进行精准的“切割”与对责任进行合乎比例的“分摊”。这不仅需要超越简单的条件关系判断,更要求辩护活动深度融合过失犯理论、组织体责任学说与客观归责原理,构建一套立体化的抗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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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见可能性理论的困境与归责的规范转向‌

任何对因果关系的切割,首先指向对主观过失要件的审查。传统刑法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作为过失的核心。然而,源自心理责任论的“预见可能性”概念,在从自然个体向组织体系中的“角色人”转换时,产生了深刻的解释危机。司法实践常常进行一种危险的推定:只要行为人违反了某项安全管理规定,便可以直接推定其对最终发生的具体事故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这种逻辑混淆了“违反行为规范”与“对构成要件结果的预见”,实质上是将过失判断‌客观化与扩张化‌,有滑向结果责任之虞。

因此,辩护的第一项根本性工作,便是对“预见可能性”进行‌情境化与限缩性的重构‌。这需要借助教义学工具,将抽象的“理性一般人”还原为具体的“体系化角色”。借鉴“角色责任”理论,辩护必须用证据细致勾勒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具体位置:其法定的职责边界、被正式授予的决策权限、获取风险信息的制度渠道以及可支配的专业资源。例如,一位负责现场协调的生产经理,其职责并非对支护结构进行专业计算复核;当监测报警出现时,他依据制度依赖技术部门的专业判断,这种依赖本身是组织分工的必然。若技术判断本身基于有缺陷的数据或标准,则要求生产经理预见其错误,可能已超越了其角色所对应的规范性期待与认知边界。这种论证旨在说明,在多因链条中,当事人对某些决定性原因的认知与控制能力已被组织系统性地削弱,从而动摇了对其追究完全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以客观归责理论解剖多因交织的因果网络‌

在对主观预见进行限缩后,辩护的锋芒便直指因果关系的客观层面。面对多因一果,简单的“条件说”(若无则不)已显乏力,因为它将所有必要条件等量齐观,无法区分原因力的实质性差异。我们必须引入更为精细的‌客观归责理论‌,作为切割因果关系的核心分析框架。这套框架在实践中可展开为四个递进的审查层次。

首先,是‌全景式的事实关联图谱绘制‌。辩护应运用安全工程学中的“事故树分析”逻辑,与专家协作,绘制出展示所有可能致因因素(技术缺陷、管理失误、外部事件等)及其逻辑关系的可视化图表。这幅图谱的首要目的,是直观、无可辩驳地向法庭揭示事故原因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彻底打破控方可能构建的单一、线性因果叙事。

其次,进行‌规范保护目的的关联性审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并非单纯的物理关联,而是一种规范评价。辩护需深入探究:被指控违反的那项具体安全规定,其立法或制度初衷(规范保护目的)是否在于防止‌本案所发生的这类特定形态的事故‌?例如,违反的是关于安全培训记录完整性的规定,但事故直接起因是设备核心部件的隐蔽性材料疲劳断裂。两者在规范目的上关联薄弱,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法律因果链便值得质疑。

继而,是‌对异常介入因素的挖掘与论证‌。若能在当事人行为之后,证明存在一个独立的、不可预见的介入因素(如其他责任方的重大违规、不可抗的自然力、第三方提供的伪劣产品),且该因素足以单独导致结果发生,则可以主张先前的因果关系流程被中断。这为将当事人的责任从决定性原因中“切割”出来提供了有力依据。

最后,也是最具挑战性的环节,是‌对多元原因力进行规范性的权重评估与分配‌。辩护的目标是论证,在众多原因中,当事人的行为或失职属于‌原因力较弱、非决定性的一环‌。这需要结合技术专家的量化或定性分析(如对设计缺陷、施工质量、监管疏漏各自贡献度的评估),将原因区分为“根源性/系统性原因”与“条件性/执行性原因”。例如,在基坑坍塌事故中,支护桩未按图施工是承载力不足的“结构性根源”;而在监测数据超标后未及时停工,则可能是在既有风险条件下“加速事态发展的条件”。通过这种权重分配,辩护可以为当事人争取一个与其行为实际危害性相匹配的、显著减轻的责任份额。

企业合规体系作为责任切割的“制度性手术刀”‌

在复杂组织体中切割个人责任,最有力的工具之一莫过于企业自身建立的合规管理体系。一个真正有效运行(而非纸面形式)的合规体系,在现代刑事司法中已从行政管理的范畴,转型为具有实质刑法意义的抗辩事由。它在多因一果的责任分摊中,扮演着“制度性手术刀”的关键角色。

合规体系的首要抗辩价值在于‌履行客观注意义务的证明‌。一个科学、细致的合规体系,实际上为员工提供了履行刑法上“审慎注意”义务的具体、可操作的行为清单。当事人严格遵循该体系流程的行为记录,本身就是其已尽最大勤勉的强有力证据,可以直接用于对抗“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指控。

更深层地,合规体系能够用于‌实现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切割‌。当事故发生后,辩护人可以借助合规专家,论证事故根源在于合规体系本身的‌设计缺陷‌(如未覆盖某类关键风险)或‌系统性执行崩溃‌(如安全投入被持续削减、报告机制失灵)。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失误,被置于这个“失效的体系”背景下审视,其性质便被重新定义为“在失灵系统下的有限履职瑕疵”,而非导致体系崩溃的主动性过错。这便将主要的归责矛头引向了组织体层面的决策与文化,而非体系内的单个执行节点。

此外,在诉讼程序中,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合规整改‌具有独特的价值。企业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漏洞进行真诚、彻底、可验证的合规体系重建与升级,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合规考察,其法理基础在于‌特殊预防必要性的消除‌。成功的合规整改,能向司法机关证明,导致事故发生的系统性风险已被根除,再犯可能性极低,从而为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大幅从宽的量刑建议,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与法理依据。

策略融合在个案中的立体化呈现‌

理论的生机在于应用。让我们通过一个综合案例,审视上述原则与策略如何融合生效。在“星海广场”深基坑坍塌案中,公诉方指控现场生产副经理林某“在监测数据报警后盲目赶工期,未下令停工”,构成主要责任。辩护工作并未局限于争论“是否看见数据”,而是进行了一场立体的责任切割。

辩护方首先‌绘制事故因果树‌,揭示坍塌的技术主因是“支护桩实际长度未达设计图纸要求”这一隐蔽的施工质量缺陷,同时存在“业主压缩勘察预算”和“监测方案执行不全”等其他原因。林某“未停工”的决定,仅是因果网络中的一个节点。

随后,运用‌角色责任与信赖原则‌进行主观层面切割。证据显示,项目明文规定,停工决定需技术部门与项目经理会商后由项目经理作出。林某作为生产副经理,收到报警数据后,也同时收到了技术部门“暂无立即停工必要”的书面意见。辩护主张,林某在此情境下,合理信赖了技术部门的专业判断,其催促技术部拿出方案的行为恰恰是在履行其管理协调的职责,而非僭越专业判断权直接下令停工。这实质否定了其存在“明知必然坍塌而放任”的严重过失。

继而,进行‌原因力的规范性权重评估‌。辩护方引入专家证言,论证“桩长不足”是导致结构承载能力根本性缺失的“根源性原因”,原因力权重极高;而“在未达程序性停工标准时继续施工”属于“条件性、加速性原因”,权重较低。林某的责任应仅限于对后者可能负有的、次要的管理监督责任。

最后,将‌合规体系作为背景‌。辩护指出,林某曾依据公司流程申请增加监测资源但被驳回,这揭示了组织在资源配置上的系统性缺陷,进一步将林某的个人决策置于“资源受限的体系”中评价。通过这一套组合论证,辩护成功地将林某从“事故主要责任人”的指控中切割出来,将其责任重新分摊到更接近其实际过错比例的范围内,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律师结语‌

多因一果情境下的刑事辩护,是一场对抗思维惰性与归责泛化的精细作业。它要求辩护人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释者,更是复杂系统的解读者、教义学理论的运用者以及新归责叙事的建构者。通过深度融合对“预见可能性”的限缩解释、对“客观归责”理论的阶梯式运用,以及对“企业合规”刑法功能的战略性激活,我们得以在纷繁的事故原因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准的“责任解剖”。这种努力,其终极目标超越了具体个案的胜负。

它致力于推动司法实践承认现代风险的复杂性,维护责任主义刑法原则的尊严,确保每一份刑事判决都能精确地衡量个体过错在整体悲剧中的真实分量,从而在惩罚与预防、个人正义与社会安全之间,寻得一个更为理性与公允的平衡点。这,正是刑事律师在风险时代所承载的、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与社会使命。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多因一果;客观归责理论;预见可能性;企业合规体系;辩护策略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执业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尤其擅长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生产安全类刑事案件‌,并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领域拥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