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隔夜酒”来参加科目二考试?!
被考官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尴尬的背后
是学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的欠缺
2026年1月5日,百色市西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正常开展科目二考试,监考民警在考试前按照要求对学员开展酒精测试,测试中发现有两名学员体内存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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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涉酒的两名考生分别为来自不同驾校的苏某与韦某。据二人陈述,他们均于前一晚饮酒,次日清晨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因误以为考前不会进行酒精检测而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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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监考民警决定取消两名学员的本次考试资格,并对两名学员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饮酒驾驶和隔夜酒的危害性,将情况通报给所在驾校,责令驾校加强对学员进行警示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驾考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能对道路安全负责的合格驾驶人。考前涉酒被取消考试资格,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更是一次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
每一位考生都应珍惜考试机会,将遵法守规的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才能真正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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