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洞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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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6年林区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林区禁火的通告》(洞政发〔2024〕17号)等规定,现将林区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2月2日至3月3日、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未经许可的炼山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等农业性用火;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落叶等行为;
(三)禁止野外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吸烟等违规带火源上山行为;
(四)禁止野炊、烧烤、烤火、烧蜂窝、玩火;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六)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七)禁止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八)禁止木材堆放点违规用火;
(九)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禁火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或63489928。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关于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提升至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近期晴好天气持续,空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叠加进山入林和野外用火活动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综合气象、林区物候等情况,区森防指决定自2026年1月10日起将全区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提升至红色预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启动预警响应措施,密切关注火险天气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执行森林火灾“122”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重要区域设卡布防,各防扑火队伍加强值守进入临战状态,发现火情迅速处置;区森防指办将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督查,督促响应措施落实,确保林区安全形势平稳。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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