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海宏辞职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吴海宏提出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海宏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吴海宏辞去安庆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海宏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6年1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海宏辞去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来源: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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