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云锋律师、贺雯律师团队代理的某投资机构(以下简称“原告”)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公司”)、创始股东、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投资回购纠纷案取得完全胜诉,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初审、终审法院判决支持。根据生效判决,被投公司创始股东承担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3000万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被投公司、其他股东就创始股东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宋云锋律师、贺雯律师团队作为原告的常年法律顾问、投资并购专项法律顾问,代表原告为案涉项目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起草审核、磋商谈判以及投后管理所涉的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与议案审核修订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纠纷发生且协商无果后,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提供了包括公司决议不成立、公司决议撤销、股东知情权以及本案的股权投资回购诉讼代理服务。

本案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回购对赌领域的典型纠纷,涵盖了回购义务主体的选择与认定、回购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创始股东、被投公司、其他股东连带保证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股权投资回购条件触发后,投资机构依照投资协议约定享有的回购义务主体选择权与被投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之间不一致时,回购义务主体以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体范围究竟以股权投资协议约定为准还是以被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所做的决议为准。大成律师从投资协议约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决议内容等系列证据出发,并结合公司法、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诚信原则以及具体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内容以及司法案例,充分阐释了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和合同及法律依据,从而获得了初审法院对原告做出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并进一步获得终审法院做出驳回一审被告方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法律服务团队通过深入的法律研究和案例分析,精辟地阐述了法律观点,获得两审法院采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终审判决,实质上是对此类纠纷法律适用标准的一次司法观点释明,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案诉讼法律服务由大成高级合伙人宋云锋律师、高级合伙人贺雯律师、卫敬宇律师、邓淅元律师组成,宋云锋律师、贺雯律师团队在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中的专业、严谨、勤勉尽职为本案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精准锁定诉讼请求与不同主体责任范围、清晰展现证据事实则有力地保障了本案最终获得判决支持。

此次胜诉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又一经典案例,充分展现了大成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未来,大成律师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客户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驾护航。

律师简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