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卖房的开发商竟连续多年偷偷为“业主”偿还抵押贷款。而这一切,竟是为了掩盖一桩隐藏16年的秘密:市民李花全款买下并入住的房子,早已被登记在陌生人名下,还抵押给银行贷出70万元。2009年,李花付清96万购房款在大连中山区豪森茗家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却始终拿不到产权证。真相浮出水面时,荒诞情节令人震惊。开发商将同一套房“一房二卖”,买家将房子抵押贷款。为防断贷导致房屋被拍卖,开发商不得不长期偿还贷款。历经诉讼、仲裁与强制执行,李花终于在今年1月7日拿到了迟到16年的不动产权证书。
全款买的房子产权落在陌生人名下
市民李花遇到一件离奇事:2009年7月,她与一家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对方开发建设的、位于中山区智仁街豪森茗家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李花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也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并将房屋交付给李花占有、使用至今。然而,李花却一直未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豪森茗家小区地处中山区解放路,风景秀丽。但李花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始终无法办理。后来经了解,李花才得知,开发商竟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同一套房屋又出售给一位名叫余钧的人,并将产权登记在余钧名下。余钧随后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一家银行办理了70万元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至2025年6月止。
李花对此十分气愤:如果余钧不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她购买的这套房屋很可能被银行拍卖,届时办理产权证将更加无望。开发商虽安慰李花,承诺待余钧还清贷款后就将房屋过户给她,但李花坚决不同意。这意味着她购买的竟成了“二手房”,且若余钧断供,房屋仍面临拍卖风险。开发商随后向李花保证,若余钧不按时还款,会由开发商代为偿还。
法院认定开发商偿还贷款不符常理
2024年初,李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开发商和余钧诉至中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开发商与余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注销该房屋的登记。
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钧虽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并未主张交付房屋,反而将房屋抵押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从2010年5月至2025年6月。双方合同的真实意图实为借贷,而非真实的房屋买卖。尤其是在李花起诉前几年,涉案房屋的银行贷款一直由开发商偿还,此举明显不符合常理。
2024年12月,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开发商与余钧就涉案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注销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由于李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上述判决生效后,李花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向大连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至自己名下。
李花手中握有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款凭证,且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长达16年。2025年6月,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要求开发商在裁决生效后协助李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购房16年后业主终获不动产权证书
因开发商拒不配合,仲裁裁决生效后,李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审查后认为,李花购房手续齐全,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开发商应当履行义务。但案外人余钧下落不明,尽管贷款已还清,却一直未到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向贷款银行发函查询,银行回函确认余钧的抵押贷款已全部清偿。
今年1月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李花购买的涉案房屋成功过户至其名下。购房16年后,李花终于拿到了红彤彤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代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介绍,李花所购房屋此前登记在余钧名下,余钧又以该房屋设定抵押贷款,银行因而享有优先受偿权。若余钧拒不偿还贷款,李花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所幸李花与开发商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而大连国际仲裁院作为东北首家实施改革的国际仲裁机构,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诉仲对接机制,有效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从而高效、快速地解决了李花面临的难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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