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栏获悉,1月6日,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才府玻璃”)因涉环保问题,其于同日收到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部门均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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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环德罚﹝2026﹞2号内容显示,该案件名称为“才府玻璃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案”。据悉,才府玻璃于2025年11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区实施了“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此,执法部门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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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环德罚﹝2026﹞3号内容则显示,当事人才府玻璃于2025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区凤凰路299号实施了“未按规定安装运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公开污染物信息、报告异常数据情况等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01-24)的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整(¥59,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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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大股东——才府控股官网介绍,才府玻璃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玻璃包装容器)十强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蜡烛杯、组培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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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71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刚,大股东为才府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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