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养犬不再是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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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川公安对居民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原因是其饲养的犬只未拴绳,长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不再是一次普通的邻里调解,而是新法实施后全市范围内首次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的执法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
2022年王某领养了一只金毛犬,却长期让其处于“自由放养”状态。
邻居们经常能看到这只金毛犬在院落里和周边道路上追逐行人,有时会半夜吠叫,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明显干扰。
分局凤北派出所民警曾多次上门对王某进行劝诫,明确告知其行为已影响他人,并违反了养犬管理相关规定。然而,这些劝诫并未引起王某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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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6年1月6日,再次接到群众投诉后,民警上门查看,发现王某的金毛犬仍然没有拴绳。这一次,民警不再只是口头劝诫,而是依照新实施的法律给予了行政处罚。
来源:通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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