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赣榆区的一起借款纠纷引发热议:市民谌先生为办理房屋土地性质证明,找沙河镇国土所所长庄某某办事时,被对方借机借款68万元,约定周转一两天却迟迟未还,而办事的事也没了下文。这事儿看似是借贷纠纷,实则戳中了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关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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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谌先生怀着办事的初衷找到庄某某,没想到正事还没着落,对方就提出了借款请求。68万元可不是小数目,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谌先生之所以愿意出借,明眼人都能看出关键——对方是手握办事权限的国土所所长,这笔借款背后难免掺杂着“求办事”的无奈。要是换成素不相识的普通人,别说68万,就是几千元的临时借款也得慎重考虑,更别提毫无担保的“口头周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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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质疑,庄某某辩称这是“普通借钱”,与办事无关,还表示已还5万、剩余款项争取年前还清。但这种说法实在站不住脚。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不能有不清不楚的经济往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早就明确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就要受到纪律处分。庄某某作为国土所所长,天天和群众打交道、办业务,不可能不清楚这条规矩。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借款发生在办公场所,且正值办理业务的关键节点。谌先生满心期待能顺利办下证明,却陷入了“钱借出去了,事没办成,钱也难要回”的困境。这种场景下的借款,早已超出了普通民事借贷的范畴,本质上是公权力与个人利益的不当捆绑。公职人员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用来为群众办事的,而不是借机谋取私利、向群众“伸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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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当地反应迅速,联合调查组已对庄某某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一处理结果彰显了对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要知道,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经济往来,哪怕看似“自愿”,也可能暗藏权力寻租的风险。此前就有多地查处过类似案例,有的干部借着办事之机向群众借款,最终都受到了撤职、处分等严肃处理。

68万元的借款,考验的不仅是个人诚信,更是公职人员的廉洁底线。群众找公职人员办事,图的是公平公正、高效便捷,而不是要面对“办事先借钱”的尴尬处境。庄某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更破坏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任。

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只能用来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筹码。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守住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到底,不仅要追回借款,更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让公众看到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让“办事不卡壳、交往不越界”成为公职人员履职的常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筑牢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