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市民周先生驾车沿大连高新园区黄浦路正常行驶时,一辆黑色SUV从右侧道路驶出,停在了道路中央,挡住了周先生车辆的去路。紧接着,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了,黑色SUV的司机推门下车,不慌不忙地走向路中央摆放的临时隔离椎,俯身将其挪至一旁,随后返回车内,驾车径直穿过原先被隔离椎阻挡的区域,驶入左侧车道后扬长而去。整个过程,被周先生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事后,周先生将这段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迅速引起大连网友关注。
行车记录仪拍下惊人一幕
1月9日,记者联系到视频拍摄者周先生,他表示,1月8日下午5点40分,正值下班晚高峰,高新园区黄浦路上车流缓慢。周先生驾车正常行驶时,一辆黑色SUV突然从右侧凌河街驶出,停在黄浦路路中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SUV司机竟打开车门下车,径直走向道路中央,将交管部门设置的临时隔离椎搬离原位,放置一旁。完成这一系列动作后,该司机返回车内,驾车穿过隔离区域,驶入对面车道离开。整个过程被周先生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来。
“当时真是惊呆了,没想到有人会如此无视交通规则。”周先生告诉记者,该路段前方不到200米处就有可供掉头的U型匝道,司机完全可以通过前方匝道改变行驶方向。
“晚高峰车辆本来就多,他这样横跨道路拦截车流,私自挪动交通设施,不仅危险,也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周先生表示,这种不顾交通法规的行为“很过分”,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周先生将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应该向交警部门举报这位车主的行为,晚高峰大家都很着急,但不能为了自己方便就破坏规则。前方200米就能掉头,为什么非要冒险?”“道路隔离椎是为了引导车流、保障安全而设置的。私自挪动可能导致对向车辆误入车道,引发事故。”
交通法规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对此事件,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赵新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赵新城提醒广大车主,私自动用交通隔离设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市民如遇类似情况,可记录车辆信息并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赵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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