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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这总该算工伤了吧?”

在工伤咨询中,这是出现频率极高的问题。很多劳动者都有一个朴素的认知:只要是为了上班在路上出事,单位就得管。但在法律实践中,“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其实是争议最大、驳回率最高的领域之一。

为什么明明是去上班路上受的伤,有的能拿到几十万赔偿,有的却一分钱工伤赔偿都没有?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对“上下班途中”的界定有着极其严格的红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请注意这句法条里藏着的3个关键细节。下面我结合案例,把这3个细节讲清楚,它们直接决定了你的遭遇算不算工伤。

细节一:“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生死线

这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最核心、也是最容易踩雷的一个细节。

很多工友认为:“我是正常走在人行道上被撞的,当然是对方全责。”但在实际事故中,情况往往很复杂。比如你也骑了电动车,为了赶时间闯了红灯,或者逆行了一段路,这时候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可能会写你是“同等责任”甚至“主要责任”。

法律标准是: 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算工伤的情况:对方全责、对方主责、双方同等责任、你次责,你无责。这些统称为“非本人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