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交往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跨境纠纷频发,被告人身处国外的诉讼及判决跨境执行问题愈发凸显。对于涉及越南的跨境纠纷,无论是需在越南起诉国外被告人,还是需将境外生效判决在越南落地执行,都必须严格遵循越南官方公示的最新法律条款。
一、被告人在国外:涉越纠纷的起诉路径与管辖认定
当被告人身处国外时,若纠纷与越南存在连接点,权利人可依据越南法律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前提是明确越南法院的管辖权,这一认定严格遵循《越南民事诉讼法2015》(CPC)及2025年《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
(一)越南法院管辖权的核心认定标准
根据《越南民事诉讼法2015》第469条第1款规定,含涉外因素的民事/商事案件(至少一方为外国主体),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即属于越南法院管辖范围:
1、被告人为在越南居住、经商或长期居留的个人;
2、被告人为总部位于越南,或在越南设有分支机构/代表处且纠纷与该机构活动相关的法人/组织;
3、被告人在越南境内拥有资产;
4、民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发生在越南,或法律关系客体(如财产)位于越南,或相关义务履行地在越南;
5、境外发生的民事关系变更、终止,涉及越南法人/个人的权利义务,或与越南境内的住所/总部相关。
需特别注意2025年越南法院系统改革的最新动态:越南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三级法院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区域人民法院),取消原区法院,将涉外案件一审管辖权统一划归区域人民法院或省级人民法院。其中,商事纠纷的一审管辖主要由被告人总部所在地或资产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法院负责。
(二)管辖权排除与例外情形
根据《越南民事诉讼法2015》第472条第1款,若存在以下情形,越南法院需驳回或中止诉讼:
1、当事人已协议将纠纷提交外国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且该协议符合准据法规定;
2、纠纷属于外国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但存在例外:若当事人重新约定由越南法院管辖、原协议无效/无法履行,或外国机构拒绝受理,越南法院仍可行使管辖权。
(三)起诉的核心流程与材料要求
结合《越南民事诉讼法2015》及越南司法部公示的诉讼指引,起诉需遵循以下流程:
1、准备起诉材料:需提交越南语撰写的起诉状(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并附上经认证的以下文件译文(越南语或英文):被告人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若委托越南律师)、证据材料(合同、转账记录等)。根据《中越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第5条,司法文书译文需经证明无误。
2、提交管辖法院:向符合管辖权要求的区域人民法院或省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首席大法官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官审阅,法官需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缴纳诉讼费用:受理后15日内,当事人需按标的额缴纳法院费用(含预付法庭费、手续费等),具体金额由法院核算,标的额5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约需4万元费用。
4、庭审与判决:法院受理后3日内指派法官审理,商事纠纷需在2个月内完成审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审判决作出后15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二、在越南顺利执行判决:境内外判决的执行路径
判决的顺利执行是权利实现的关键。无论是越南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还是外国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在越南执行均需遵循《越南民事诉讼法2015》《民事判决执行法(2008年,2025年修订草案)》及相关国际条约。
(一)越南法院生效判决的境内执行
根据2025年越南国会审议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修订草案)》,执行流程核心要点如下:
1、申请执行:当事人需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区域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附上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2、执行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立案执行,指派执行人员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可查询银行账户、不动产等)。
3、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冻结银行账户,限制出境等措施。修订草案特别强调,各级人民委员会需明确协调责任,配合法院执行,避免“推诿拖延”现象。
(二)外国法院/仲裁裁决在越南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生效判决/裁决在越南执行,主要依据《中越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以下简称《中越司法协助条约》)及《纽约公约》(越南为缔约国),核心流程与要求如下:
1、适用范围与依据
根据《中越司法协助条约》第15条,中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及仲裁裁决,可在越南申请承认与执行;越南同样为《纽约公约》成员国,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依据公约规定。
2、申请流程与材料
依据《中越司法协助条约》第16条及越南司法部指引,申请需遵循以下步骤:
1)提交申请:可由当事人直接向越南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法院提交,或通过中国司法部(中央机关)向越南司法部转交申请。申请材料需为越南语版本,包括:申请书、完整且经认证的判决/裁决副本、生效证明、缺席判决的合法传唤证明(如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代理证明(如有)。
2)材料审核:越南司法部收到材料后7日内移交主管法院,法院需在3个工作日内接受卷宗,并在4个月内作出是否承认的决定。
3)庭审与裁决:法院决定受理后,需在1个月内开庭审理,审查判决/裁决是否符合执行条件,最终作出承认并执行或拒绝的裁定。
3、承认与执行的核心条件与拒绝情形
根据《中越司法协助条约》第17条及《越南民事诉讼法2015》第459条,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承认执行:
1)判决/裁决已生效且具有可执行性;
2)作出机关具有管辖权;
3)程序合法(如缺席判决需已合法传唤);
4)不违反越南公共秩序及法律基本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越南法院将拒绝承认执行:违反越南主权/公共秩序、判决未生效、管辖权瑕疵、程序违法等。据统计,越南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率约为67%,公共秩序违规、程序瑕疵是主要拒绝理由。
(三)2025年越南涉外执行的最新法律动态
2025年越南通过的四部涉外法律(《引渡法》《民事司法协助法》等)对执行程序作出重要补充:
1、《民事司法协助法》新增“互惠原则”,明确越南与非缔约国之间的司法协助以互惠为基础;
2、《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为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可通过视频取证、临时移送在押人员等11种方式开展协助;
3、《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拟将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撤销管辖权,从省级法院移交至新设立的区域人民法院,旨在提升审理专业性与一致性。
三、实操关键提醒与风险规避
1、优先确认管辖与准据法:起诉前需精准匹配越南法院管辖权条款(《越南民事诉讼法2015》第469条),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起诉被驳回;
2、重视文书认证与翻译:所有境外文件需经公证认证,并由合格机构翻译为越南语,译文瑕疵可能导致材料被拒收;
3、提前核查被执行人资产:在越南执行的核心是找到可执行财产,建议起诉前通过越南律师核查被执行人在越资产信息;
4、借助司法协助渠道:中越当事人可通过两国司法部(中央机关)转交材料,提升流程效率与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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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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