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紧扣“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战略目标,以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切入点,系统谋划、精准发力,累计制修订19部农牧法规,覆盖种业振兴、产业升级、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治理等关键环节,基本构建起系统集成、运行高效的农牧业法规制度体系,为全区农牧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链条强产业,法治赋能质量效益双提升
内蒙古聚焦农牧业全产业链条,通过精准立法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与竞争力提升,成效斐然。
种源根基全国领先。以《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2025年7月施行)为核心,构建种业振兴法治保障网。创新建立未列入国家目录品种认定制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明确便民条款(如农民自繁自用种子集贸市场出售免办证)。同步建设种业大数据平台、支持产业园发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亮眼:截至2025年,全区牛羊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数量及马铃薯良繁面积全国居首;10个自主选育品种入选国家目录;良种覆盖率超98%,为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种源基础。
肉奶产业领跑全国。《内蒙古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与《内蒙古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均于2024年施行)精准发力。肉业条例强化种质资源管理、联合育种和全产业链布局,带动2025年全区肉类产量跃升至300.8万吨(较2020年增长12.2%),羊肉、牛肉产量分别占全国1/5和1/9,稳居全国首位。奶业条例坚持激励与规范并重,在用地保障、种源保护及品牌建设上强化支持,2024年牛奶产量达776.7万吨(较2020年增长27%),实现全国5杯奶有1杯来自内蒙古。与此同时,地方立法聚焦区域特色资源,形成差异化补充。《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着力于品种保护、品质提升与品牌建设,推动特色杂粮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发展;《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聚焦种质资源保护与产业化开发,提升绒肉价值。
屠宰安全严密守护。2025年12月施行的《内蒙古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细化猪、牛、羊等9类畜禽定点屠宰范围,允许边远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保障“放心肉”供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联合检查及信用惩戒等机制,推动屠宰行业标准化、规范化转型。目前,全区共有屠宰场543家,牛羊屠宰量1348万头,155家生猪屠宰企业通过GMP评审,肉品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此外,2022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通过明确责任边界、推广数字化防控技术,进一步筑牢肉品安全防线。
绿底色护生态,法治筑基可持续发展动能强1
内蒙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耕地保护、面源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完善法规,为农牧业现代化提供生态保障。
基地建设成效卓著。2023年9月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紧扣国家战略定位,从耕地保护、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方面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牧业向数量质量并重、传统向现代转型。全区认证绿色食品产量508万吨,“名特优新”产品897个(居全国第一),一产增加值达2872.6亿元(较2020年增加843.8亿元),法治引领转化为显著发展实效。
黑土地保护见实效。2024年12月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针对“薄、瘦、硬”等突出问题,明确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及“两防”“三提”技术路径,建立考核监督与处罚机制。截至目前,全区水肥一体化面积达3368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7年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92%,黑土地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
白色污染破题有方。为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内蒙古自治区于2023年11月施行的全国首个《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构建覆盖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处置的全环节闭环监管制度。累计推广加厚地膜320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235万亩,建设400个残留检测点和1800个回收网点,农膜回收率达87%以上,有效减少土壤残留,提升耕地质量。在此基础上,乌兰察布市、通辽市等地相继出台地方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区域性管理要求,形成上下联动、多级协同的防治格局。
优治理促振兴,法规配套现代化水平再提升1
通过修订关键配套法规,内蒙古健全资源保护、权益保障与人居环境的法治框架,推动治理能力与效能双提升。
渔业生态转型加速。2024年修订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构建跨区域协同监管体系,划定盐碱水、稻渔综合种养等4大养殖功能区,推广6项适用性技术及15种典型模式,明确禁渔期与常年禁渔区,兼顾休闲垂钓民生需求,推动水产养殖向生态化、标准化发展。
土地权益长效稳定。2022年修订的《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基础,明确耕地、草地、林地差异化承包期延长规则,重点保护进城农牧民、妇女等群体土地权益,规范“四荒”地承包流程,为农村牧区稳定发展奠定法治基石。
人居环境焕然一新。为有序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呼伦贝尔、赤峰、鄂尔多斯制修订《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明确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引导鼓励农牧民实施人畜分离、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的农牧法规体系,为“三农三牧”现代化注入强劲法治动能。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配以扎实的数据成果,清晰展现了法治护航下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蓬勃图景。随着立法质量提升与制度效能不断释放,内蒙古必将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王超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规处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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