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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内蒙古五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1月12日晚,我县一学生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

经调查,2026年1月11日16时许,付某某(女,14岁)与刘某某(女,13岁)发生矛盾,遂邀约王某甲(女,14岁)、王某某乙(女,13岁)、秦某某(女,14岁)、杨某某(女,14岁)等4人在我县一楼房无人区域,对刘某某实施了辱骂、威胁和殴打等行为,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后被上传网络。经医院初步诊断刘某某皮肤外伤、软组织挫伤。

目前,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开展安抚慰问、心理疏导、善后处置等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王某甲、秦某某、杨某某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王某某乙不满14周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警方提示: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请勿在网络上传播相关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对编造、散布、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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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原县公安局 编辑 | 粟晓霞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谭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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