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一场僵持不下的官司,还能有这样双赢的结果!” 近日,在陕西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调解室里,陕西某技术公司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名字后,长舒了一口气。这场围绕 200 余万元质保金、逾期损失展开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在庭审结束后,经由法官刘思檬的 “最后一劝” 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更保住了两家本地企业未来的合作可能。

庭审已结束,争议却未平息。原告陕西某技术公司与被告陕西某运营公司曾因业务合作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因质保金支付、发票开具及逾期供货损失赔偿等问题产生尖锐分歧。原告认为被告拖欠 200 余万元质保金迟迟不付,严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则提起反诉,称原告存在逾期供货情况,造成项目推进损失,且未开具足额发票导致财务账目无法正常处理,要求原告赔偿 200 余万元损失并补开发票。两份金额相当的诉求,两家各执一词的本地企业,看似陷入了无法调和的僵局。

“庭审落幕不代表纠纷必须以判决收场,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终极追求。” 庭审结束后,刘思檬法官没有立即落槌。她敏锐察觉到,双方均为本地企业,后续存在潜在合作空间,且案件事实清晰、权责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秉持 “案结事了人和” 的司法理念,她决定再做一次尝试 —— 一场倾注耐心、关怀与专业判断的 “最后一劝”。

“被告拖欠质保金迟迟不付,还以各种理由推诿,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资金周转!”“我们不是故意拖欠!原告供货逾期、发票未足额开具,付款条件本就不具备,要是轻易付款,以后行业合作怎么规范?” 调解之初,双方情绪依旧激动,言辞间充满对立。

刘思檬法官并未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待情绪稍缓后,从法律与情理双重角度展开疏导:“你们诉求金额相当,僵持下去既伤和气,也可能断了后续合作机会。从法律层面看,支付质保金、开具发票是合同义务,逾期损失也需扎实证据支撑;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大家都是本地企业,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共同维护,今天的调解既是解决眼前纠纷,更是为日后合作铺路。”

随后,法官精准切入矛盾核心,向原告指出:“你方确实存在延期交货情形,且目前欠付 80 余万元发票未开具,能否考虑放弃部分逾期付款损失?” 同时劝慰被告:“原告虽有延期交货情况,但你方也未按时支付货款,且中途存在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可以考虑分期支付质保金?”

情理法交融的劝导,让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理性看待争议。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 200 余万元质保金,原告为被告开具足额发票。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时,这场持续良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最后一劝’,劝的不仅是眼前的纠纷、金额的取舍、责任的厘清,更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切,对良性商业生态的守护。” 刘思檬法官表示。这场调解,不仅让质保金得以支付、发票如约开具,更珍贵的是保住了两家企业未来合作的可能,展现出司法在 “定分止争” 之外的另一种力量 —— 不局限于判断是非,更致力于修复关系、促进共赢。

西咸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未来,法院将持续秉持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编辑:秦峰 通讯员:雷锐娟)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