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就划定 榆阳区 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环线以东、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北环线以南、榆林绕城快速干道东环线以西(包括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云集镇)、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范围内的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上述路段)。

(二)榆阳区其他区域中,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榆阳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元旦、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和中、高考期间,榆阳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三)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榆阳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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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