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以上的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
也就是强奸犯和受害者之间是互相认识,甚至是关系亲密的。
比如朋友、恋人、订婚的未婚夫妻,或者是有结婚证的夫妻。
明白了这个现实,我们就能理解有些男性恐惧“女性诬告强奸”的本质,其实是对父权制的男性特权丧失的恐惧。
什么叫父权制的男性特权呢?
要回答这个,我们先要理解父权制下,女性是什么。
父权制下的女性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以男性的依附者存在的。
女性并不是人,或者我们更准确的说,女性或许是人,但并不是和男性,尤其是和丈夫人格平等的人,顶多算半个人。
而父权制的男性特权,就是男性,尤其是丈夫,拥有对妻子的完全占有和支配的权力。
对男性来说,女性只是自己的一个物件,是生育的工具。
这个工具虽然会说话,但和男性使用的其它工具是没有区别的。
因为工具的共同点是没有自己的意志,不能拒绝使用。
所以在父权制中的女性,是没有拒绝男性,尤其是自己的丈夫,和自己发生关系的权利的。
我们可以看去年最出名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我们要看什么呢?
看这个话题是如何吸引网民们的注意力的。
在这个话题里,它特意把“订婚”放了进去,这样一下子就吸引了网民们的注意力。
因为:第一是强奸案常见,而订婚强奸案少见;第二是网民们之所以会被“订婚强奸”吸引,而且还加上“诬告”的标签,这反映的恰恰是在社会中,订婚的未婚夫妻发生关系是不被认为是强奸的。
还有诸如“婚内强奸案”的新闻引发网民们的热议,同样也是在社会的认识中,拥有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关系,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被认为是强奸。
而这些竟然被法律认定为强奸,这种法律上的认定和社会上的认识之间的强烈反差——即法律已经将女性视为是人,是和男性人格平等的人,但父权制的社会认识,还没有跟得上这种变化,依旧将女性视为是男性的依附者,是丈夫完全占有和支配的工具——便吸引了网民们的注意力,以及争先恐后发表观点进行争论的意愿。
这就是有些男性对“女性诬告强奸”感到恐惧的原因。
因为他们发现,他们所习惯的那个女性只要和自己有了关系,比如恋爱、订婚、结婚,就是自己的人了,而女性是自己的人了,自己就可以对女性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别人是无权干涉的旧世界,已经在法律层面灭亡了。
这个男性可以完全占有和支配女性的旧世界的灭亡,就意味着父权制男性特权的消失。
这让有些男性无比感到恐惧。
我们可以通过《大明律》了解父权制的男性特权是什么样的。
《大明律》里规定,妻子外遇,丈夫当场抓住,把妻子和外遇的男子杀死,这是无罪的。
如果丈夫当场只杀死了和妻子外遇的男子,没有杀死妻子,那丈夫无罪,妻子要因为通奸被杖九十,听凭丈夫发卖。
而《大明律》里既没有丈夫外遇怎么办的规定,也没有丈夫强奸妻子怎么办的规定。
这是因为丈夫是人,而妻子只是工具。
人有外遇,工具管不着。
人使用工具,工具也没有拒绝的意志。
这就是父权制的男性特权。
他们恐惧的并不是会被女性诬告强奸而坐牢,而是父权制的男性特权丧失。
否则,要避免坐牢的方式很简单,只要不和女性恋爱、结婚,不和女性发生关系,就可以完全杜绝被诬告强奸而坐牢的风险。
正因为他们恐惧的本质其实是父权制的男性特权丧失,是想要继续生活在不把女性当作是和一样男性人格平等的人的旧世界,所以他们才狂热相信“女性诬告强奸”的故事。
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将旧世界在法律层面恢复。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他们会造谣司法机关在包庇诬告男性强奸的女性,认为司法机关是站在诬告男性强奸的女性一边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司法机关执行的法律是把女性当成是人的,而他们不把女性当成是人。
所以把女性当成是人的司法机关,就成了不把女性当成是人的他们所指责的对象。
男性对“女性诬告强奸”恐惧的现象国外也有,而且对这种现象是有研究的。
2024年,发表在《性别角色》杂志上的一个研究发现,在国外论坛上,相信“一个没有证据的女人,可以随时把任何男人送进监狱”观点的男性,是对于男性特权减少的恐惧。
于是他们将自己伪装成被女性诬告的受害者,以此来进行反击。
我们一直说的是父权制的男性特权,而不是丈夫特权,或者男性特权。
为什么呢?
因为父权制下,女性是男性的依附者,是生育的工具。
这就意味着女性是需要为丈夫保持贞洁的。
一旦女性失去了贞洁,女性就只有死路一条。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发生后,受害者一方父母的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希望赶快完婚。
因为父权制下,一旦女性失去了贞洁这件事众人皆知,那丢人的只会是女性自己。
有些男性对“女性诬告强奸”恐惧的本质,是父权制下女性只是生育工具,男性拥有完全占有和支配女性的特权,这个他们熟悉的、习惯的、享受的男尊女卑的旧世界正在灭亡的哀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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