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翔涉嫌内幕交易案,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处理。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信息基于官方案件进展披露

龙翔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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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男,汉族,1963年6月生,江苏南京人,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近些年,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这类违纪违法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时有曝光,严重损害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前统计的2025年1月至12月宣布双开并移送司法的中管干部中,龙翔曾因涉及钱色交易问题被列入相关名单,这也印证了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多重性。公职人员一旦突破纪律和法律的底线,不仅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那么,到底什么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呢?今日为大家科普相关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三类罪名的核心均是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管理秩序,而内幕交易罪则是针对证券、期货等金融领域的违规操作,损害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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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多部法规,都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从党纪处分的角度,涉及此类违纪行为的,轻则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重则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从法律层面,则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为民所用。个人认为,对于此类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不仅要依法严惩,更要及时公开案件进展,形成强大震慑。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总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既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也触犯了国家法律;而内幕交易行为,则直接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这些行为与公职人员的身份和职责背道而驰,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