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北省荆州市法学会

责编|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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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和法学专家咨询工作(以下简称两项重点工作)是中国法学会部署的发挥法学智囊、法治参谋作用,服务基层治理、展示自身作为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法学会工作要做优做实,务必聚焦本职、回归本源、壮大本体,以法学研究立会、以研究成果立言、以成果转化立志、以基层站点立足。

一、当前两项重点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两项重点工作在全面推进中已经得到党政认可、社会认知、群众认同,但是对标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总要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法治建设和民生福祉所需,仍然存在四个问题:基本理论阐释滞后,工作引领性不强;法律制度支撑乏力,法治化进程不快;任务同质化比较严重,核心价值彰显不足;人财物力保障较差,工作效能不高。

二、两项重点工作的核心认知与创新定位

破解上述难题,需要首先厘清两项重点工作的本质属性,这也是推动整个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一)坚守主职主业:定位法学智囊、法治参谋。两项重点工作是法学会职能的拓展和延伸,自然要忠实履行法学会职责。法学会工作的核心定位是法学研究。其依据有三:一是《中国法学会章程》明确法学会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学术团体,繁荣法学研究是其首要职责;二是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中,明确要求法学会要“扎实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三是各级法学会“三定规定”均将法学研究列为首要任务。因此,必须明确法学会的主责主业是法学研究。两项重点工作必须跳出重纠纷调解、轻法治参谋的思维定式,运用有别于其他部门、其他组织的方式方法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积案化解。对法学会而言,就是要用法学研究的方法、法治参谋的方式来参与和开展上述工作。

(二)厘清概念内涵:明确法学会“法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工作”。当前对这一概念比较权威的表述是“法学专家咨询工作”,顾名思义,这既指向“人”(专家),也指向“事”(工作)。这一概念界定模糊,不易准确把握。建议将其拆分为“法学会法学专家”和“法学会法学专家工作”,其理由是:一方面,法学会应当有自己的专家队伍。要明确“法学会法学专家”是法学会所属的专门队伍(即使这支队伍属于松散型),同时,还要为后续能通过立法等方式确立法学会为法学专家队伍的主管或者共管部门打下法理基础。另一方面,以“法学会法学专家工作”界定工作范围似乎更为精准。因为“法学专家工作”的范畴远大于“咨询工作”——前者不仅要释疑解惑,更要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避免因“咨询”的名称束缚手脚。12348法律援助专线、各地市长热线的接线员,仅负责对接解答咨询类问题,并不承担后续跟进处理责任。同理,“咨询专家”即便有时能全程参与解决问题,但是其职务行为却只能被理解为“咨询”。显然,“咨询”这一界定与客观现实不符。

(三)凸显独特价值:“个案+类案”双轨破解共性问题。法学会开展两项重点工作,既要参与个案调解(解决个性矛盾),更要着力破解类案问题(化解共性问题)。不同于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的服务站点、接访中心以个案化解为重点,法学会法学专家应当通过剖析个案举一反三,提炼并收集带有普遍性特点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形成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应对之策。湖北省荆州市法学会法学专家在调解纠纷、化解积案时,运用“让与担保”“穿透式审查”等新理念新办法,既化解个案又总结其规律,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学会方案。受此案处理经验的启发,“穿透式审查”已成为该市行政审查审批的重要参照模式。

(四)强化自身特质:打造法学会工作特色品牌。两项重点工作应当具有新时代特征、法学会特色、地方性特点。这里所以强调一个“特”字,绝不是说我们不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积案。对于那些党委政府“头疼”、有关部门“头大”、人民群众“头晕”的问题,法学会法学专家和基层服务站点不仅要参与,而且要做好做优。同时,我们更要主动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活动、为防控各类风险提供法律帮助。

三、深化两项重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突出主业,构建“三层职能清单”实现差异化发展。学习借鉴广东省成立各级中立法律服务社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经验,明确法学会两项重点工作的三层(核心—中间—外围)职能边界。1.核心层。聚焦重大决策服务、重大风险防控,如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合法性论证与风险评估,建立“重点课题+决策建议”机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每年筛选一批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后直报党委政府乃至更高层级,并建立领导要求跟踪问效机制。2.中间层。强化职能协同,在法治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中突出成果转化——将典型案例转变为以案说法教材,将研究成果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3.外围层。明确排除职能,不介入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核心流程,而是在“第三条赛道”(第三方决策参谋、类案研究)上展示自己的作为。

(二)坚持扬长避短,依托强项实现优势化发展。1.借用近水楼台优势。市、县法学会多与党委或者党委政法委同址办公,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掌握新情况、新信息,能够争取提前介入重大决策、维护稳定法律风险研判等相关工作。2.使用精英资源优势。法学会汇集了专家学者、实务部门骨干精英,可以形成跨领域、跨地区的专家团队,分门别类地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疑难杂症。3.运用中立地位优势。以相对超脱的第三方身份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积案化解,减少外部不良干扰。

(三)坚持“虚实”结合,运用成果实现特色化发展。这里的“虚”与“实”是形象化表述,“虚”指法学研究,“实”指法治实践,相互不可或缺:1.建立“问题—研究—应用”转化链条。法学会主动收集基层服务站点接收到的复杂问题,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梳理后委托给专家团队;专家团队经过研究论证形成法律意见、工作建议,再通过服务站点反馈至基层,助力法治实践并跟踪应用效果。2.采取“研讨+成果报送”模式。开展服务法治实践研讨活动,推动研究成果转化;鼓励法学专家将实践案例转化为法学论文、教学案例,实现“服务—研究—教学”的良性互动。3.增强个案提炼能力。倡导法学会法学专家在参与调处个案时,同步撰写类案分析报告、风险研判报告等,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坚持共建共享,整合资源要素实现一体化发展。1.人才共享。吸纳高校、律所、企业法务等专业力量加入法学专家队伍,根据需求匹配法学专业人才,解决人手的困难。2.信息共享。整合基层服务站点及站点所收集的各类相关情况信息,为法学专家开展研究提供数据支持。3.成果共享。将法学研究成果、典型案例解决方案,通过政务平台共享给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时上报至上级机关、有关单位,以产生最佳效果。

(五)坚持借势借力,学习先进经验实现科学化发展。1.借法律推动之力。建议启动关于法学会专门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列入国家立法项目,以从法律层面明确法学会定位与两项重点工作职责。2.借科技赋能之力。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弥补基层人手不足、业务不精的短板。3.借法治实践之力。总结推广法学研究转化为法治实践的成功经验,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工作模式。4.借老干部、老干警、老教授、老律师余热之力。把那些热爱法学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有思想、勤笔耕的老干部、老干警、老教授、老律师吸收进法学会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课题组成员:张钦 苏朝晖 李华成 廖淑洁 范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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