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
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分行的批复

冀金复〔2026〕7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的请示》(民银石发〔2025〕235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三、筹建期间接受河北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