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家,我的根,怎么能说拆就拆,还不给合理的补偿。包先生的拳头不自觉地握紧。面对这种堂而皇之不给拆迁补偿,甚至连征收公告都没有的情况,究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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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湛江某地,阳光洒在包先生家那座三层的房屋上。这座房子是包先生多年的心血,周围绿树成荫,充满了生活的气息。2023年9月,几位自称征收方的工作人员突然上门,声称要拆除房屋用于建设厂房。
面对这些不速之客,包先生心中涌起强烈的不安。他发现,对方既没有出示征收公告,也没有提供补偿安置方案,仅是口头要求拆除。虽然包先生对法律细节了解不多,但他深知这样的流程严重不合规矩。为了弄清真相并维护权益,他果断决定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在本案中,包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索要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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