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属会有这样的疑问:亲人在庭审时选择认罪,是不是就能直接减刑期?还有些在押人员,为了早日和家人重逢,主动认罪却迟迟没看到刑期缩减,难免陷入困惑。其实答案很明确:认罪不等于直接减刑期,想要缩短服刑时间,必须分清“认罪认罚”和“减刑”的区别,满足对应的法定条件才行。
首先要搞懂“认罪认罚”到底是什么。认罪,不只是简单承认自己犯了错,还需要如实陈述案件的关键细节——比如作案经过、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如果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帮他人掩盖罪责,就不算真正的认罪,甚至可能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而认罚,就是自愿接受法律对自己罪行的制裁,签下相关量刑文件,相当于认可自身罪行的处罚结果。
这里要划重点:认罪认罚制度,仅在案件的侦查、审判阶段发挥作用,只能作为法官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不能直接缩减已经确定的刑期。简单说,它影响的是“最初判多久”,而不是“判完之后能减多久”。那些以为“认罪就能立刻少坐牢”的想法,其实是对这一制度的误解。
真正能让服刑人员缩减刑期的,是“减刑”,而它的适用阶段、条件都和认罪认罚完全不同。减刑发生在服刑期间,司法机关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评估是否符合缩减刑期的标准,核心取决于两个关键: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以及罚金、罚款的缴纳情况。
具体来说,想要获得减刑,服刑人员需要做到这几点:
1. 严格遵守监规,积极参与改造:这是最基础的要求。服刑人员要认真参加文化课程学习、职业技能培训,按时完成劳动生产任务。多数监狱实行“积分制”,通过劳动、学习积累积分,达到规定数额就能获得表扬——比如部分监狱规定,积累600个积分可获一次表扬,两次表扬就能申请减刑,但前提是服刑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2. 主动配合缴纳罚金、罚款:如果有经济能力却拒不缴纳,会被认定为“认错态度恶劣”,基本丧失减刑资格。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家属尽量配合缴纳,这能帮服刑人员更好地争取减刑机会;
3. 有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重要加分项。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后,都会被认定为立功,能大幅提升减刑的可能性。
总结一下:认罪认罚是“审判前的量刑考量”,影响初始刑期;减刑是“服刑后的奖励机制”,取决于改造表现。家属一定要提醒亲人,别混淆两者的区别,更不要轻信“能花钱帮着减刑”的谣言——减刑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对家属来说,能做的就是多给服刑亲人传递耐心和鼓励。平时通过亲情电话、书信沟通时,多叮嘱他“严格遵守监规,好好参加劳动和学习,多攒积分”,让他知道家里在背后支持他,踏实改造才是争取减刑、早日回家的唯一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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