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户手持诉状或律师函焦急而来,他们眼中所见常是“侵权赔偿”、“商誉受损”、“经营停滞”的深渊。作为代理人,我们的首要任务并非一同陷入恐慌,而是迅速帮助客户建立定力,并拓宽战略视野。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针对被诉方的博弈,从来不只是事实与法律之争,更是策略、心理与商业的综合较量。有效的防御始于对“深渊”的清醒认知:它既是风险,也内含着对方策略的弱点、程序规则的限制,以及我方转守为攻的潜在契机。

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被诉方往往如临深渊,倍感压力。然而,一套精心构筑的抗辩与反制体系,不仅能有效抵御攻击,更能化被动为主动,甚至扭转全局。本文旨在系统拆解这一过程,既为同行提供实务参考,也为身陷困境的当事人点亮一盏策略明灯。

抗辩基石——构筑稳固的防御工事‌

在筹划反击之前,必须首先筑牢防线,旨在瓦解或削弱对方的指控根基。这是“凝视深渊”后迈出的第一步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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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基础抗辩,旨在釜底抽薪‌。

核心在于对原告据以主张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本身进行严密审视。这包括主动发起无效宣告、撤销或异议程序。‌“握奇公司诉恒宝公司U盾专利侵权案”便是一个经典例证‌。该案中,被告恒宝公司并未局限于技术特征的常规比对,而是果断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最终成功使其核心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这一从根本上否定对方权利基础的操作,直接导致侵权诉讼前提崩塌,案件形势彻底逆转。

此案深刻揭示,对于专利纠纷,尤其是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常是决定性的防御武器。同时,核查权利归属与权利状态(如是否适格、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链条是否完整)同样至关重要,实践中权利瑕疵并不少见。

侵权行为抗辩,构成事实之盾‌。

需针对不同权利类型采取差异化分析路径。在专利侵权中,应严格遵循“全面覆盖原则”与“等同原则”,论证被控产品或方法缺少某一必要技术特征,或不构成等同替换。在商标侵权中,则需从标识本身、商品/服务关联度、相关公众注意力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多维度,系统论证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此外,对于著作权或商标侵权,若能证明被控侵权复制品或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且获取时不知晓侵权,则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以寻求赔偿责任豁免。权利用尽原则以及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等目的的合理使用,也是在著作权与专利权领域重要的抗辩事由。

证据基石:构建主动、系统、合法的收集与固化体系‌

诉讼胜负,证据为王。在知识产权这类高度依赖技术比对和事实认定的案件中,被动等待质证远远不够,必须主动构建一套贯穿日常经营与诉讼全程的证据管理体系。

1、日常建档与诉前预警证据‌:

(1)研发记录与日志‌:对于科技企业,完整、连续、经签章的研发记录、实验数据、设计图纸等,是证明独立研发、现有技术或先用权的关键。例如,能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完成相同方案研发并准备实施的证据,是对抗专利指控的利器。

(2)知识产权权属与合规档案‌:系统保存职务发明约定、软件正版化凭证、知识产权授权协议、权利证书等,以便在权属或侵权纠纷中快速响应。

(3)合同与商务函电‌:与合作伙伴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担保条款,以及涉及技术交流、产品说明的日常邮件信函,都可能成为界定责任、证明主观状态的重要依据。

2、应诉阶段的针对性证据收集‌:

(1)针对“权利基础”‌:如计划发起专利无效,需系统性检索并收集构成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论文、产品目录等。对于商标争议,则需收集能证明商标缺乏显著性、系通用名称或存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证据。

(2)针对“侵权行为”‌:

·不侵权比对证据‌:详细解构自身产品技术方案或设计,形成与涉案权利要求的特征对比报告,辅以技术说明或专家意见。

·合法来源证据‌:主张合法来源时,必须完整收集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单等,形成清晰的证据链。

·在先使用或权利用尽证据‌:收集早于原告权利申请日的公开使用或销售证据,或证明产品购自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的凭证。

·针对“损害赔偿”‌: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利润微薄、原告损失有限或专利贡献率不高的财务数据、审计报告等,以对抗高额索赔。

3、取证方法与合法性边界‌:

(1)公证保全‌:对易灭失或对方可能否认的网页内容、软件界面、市场产品状态等,优先通过公证机关保全。

(2)时间戳与区块链存证‌:对电子数据,可使用可信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服务固定,其法律效力已获广泛认可。

(3)合法取证‌:严禁使用窃听、窃照、侵入系统等非法手段,或通过胁迫、欺诈取证。“陷阱取证”等方式的合法性易受挑战。涉及第三方调查时,建议由律师指导以确保程序合规。

程序与证据抗辩,善用规则之剑‌。

在程序层面,应仔细审查法院管辖权,适时提出管辖异议以争取主动或延缓进程。同时,核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是基本防御。在证据层面,则需对原告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严格质证,挑战其公证瑕疵、取证方式合法性及证据链完整性。前述系统化的证据收集工作,正是为“积极固化我方不侵权、在先使用等有利证据”提供实体支撑,使程序抗辩有的放矢。

反制利刃——从防御到战略反击‌

稳固防御的同时,需积极寻觅反击点,将单纯应诉升级为战略制衡,化被动为主动。

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是关键的反制手段之一。尤其在收到侵权警告但未被正式起诉,或对方选择的起诉地明显不当时,主动向对我方有利的法院提起此类诉讼,能有效扭转被动地位,转移诉讼主场,打乱对方节奏。

发起反诉或另案诉讼‌,则是更进一步的行动。在本案应诉中,若发现原告存在违约或侵犯我方权益的行为(如商业诋毁、恶意诉讼),可依法提起反诉。此外,亦可针对原告自身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瑕疵、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滥用知识产权、恶意抢注)另行提起诉讼。这套诉讼“组合拳”能显著增加对方的应诉成本与心理压力,创造有利的谈判筹码。

‌“腾讯公司诉世界星辉公司浏览器广告过滤不正当竞争案”便展现了综合反制的威力‌。世界星辉公司不仅进行技术不侵权抗辩,还同时提起反诉,指控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此举虽未获全胜,但成功将案件焦点从单纯的“是否侵权”部分转向“竞争行为是否正当”的复杂讨论,极大增加了原告的诉讼难度与不确定性,为最终争取有利结果创造了空间。

在特定情形下,‌行政举报与刑事控告‌能形成强大威慑。若对方在维权中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严重情节,或其行为涉嫌其他违法乃至犯罪,向行政机关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控告,可依法施加巨大压力。

反制亦不限于法庭。‌商业与舆论层面的应对‌同样重要:主动、坦诚地与客户及合作伙伴沟通案情,阐明我方依据与信心,可稳定商誉、防止业务流失;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如官方声明、权威媒体)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以澄清事实。但舆论引导须极度谨慎,严守法律边界。

补充策略:深化“专利稳定性分析”与“FTO调查”的前置与联动价值‌。握奇案启示我们,无效宣告的成功基于扎实的事前分析。技术密集型企业应建立常态化“专利稳定性分析”机制,预先评估风险、准备无效证据。而一份详尽的“自由实施(FTO)调查”报告,不仅是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有力证据,其过程本身也可能发现对方的权利弱点或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机会。将防御性证据准备与进攻性情报收集在诉前深度融合,是更高阶的策略思维。

策略整合——贯穿始终的思维模型‌

成功的应诉超越具体法条与技巧,依赖于更高维度的策略思维整合。

全局思维‌:将个案置于客户整体商业战略中权衡,和解、调解、速战或对抗,均需综合考量商业利益、时间成本、行业声誉与长期影响。

成本思维‌:不仅要计算己方投入,更要有意识地通过管辖异议、无效宣告、反诉等策略,合理增加对方的维权成本与不确定性。当诉讼对原告变得“不经济”时,有利的和解窗口便可能开启。

时间思维‌:善用程序规则(如管辖权异议上诉期、举证期限、鉴定时间)争取缓冲,为深入技术分析、系统收集证据及商业调整创造条件。

沟通思维‌:贯穿始终,既要与客户保持高频、透明沟通,管理其预期;也要在与法官、仲裁员的交流中做到专业、精准,紧扣核心法理与关键证据。

律师结语:深渊之下,别有洞天‌

代理被诉侵权方,绝非简单的“辩解”。它要求律师如沉稳的棋手,在对方先手布局的压力下,既要步步为营,构筑铜墙铁壁般的法律防线。其中系统化的证据体系是最坚实的基石;又要眼光锐利,捕捉转瞬即逝的反击机会,乃至在中盘开辟新局。从握奇案的权利根基摧毁,到腾讯案的攻防转换,再到将FTO调查、日常证据管理转化为诉讼武器的前瞻布局,无不揭示最有效的策略乃是防御与进攻的辩证统一。

对于当事人而言,理解这套“抗辩-反制”的双轨策略,特别是认识到证据工作贵在常态之功而非临时补救,有助于建立理性认知,从初期的恐慌中走出,积极配合律师,共同将一场看似灭顶的危机,转化为规范经营、巩固知识产权壁垒、乃至重塑市场地位的契机。凝视深渊,不是为了被吞噬,而是为了看清其轮廓,然后,有策略地照亮它,乃至跨越它。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方抗辩|专利无效宣告|

确认不侵权之诉|侵权诉讼反制策略|侵权证据管理|知识产权企业合规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复杂知识产权诉讼与战略应对。其在代理科技、文创、商业等领域企业应对侵权指控方面经验尤为突出。擅长构建跨专利、商标、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综合抗辩与反制体系,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林律师现兼任多家知名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因其在诉讼策略方面的深度见解,常受邀为行业机构提供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