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在自家窗外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吗?
淄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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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四十一集聚焦一起在自家窗外安装摄像头,邻居诉请拆除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5000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主张摄像头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但摄像头拍摄范围不可避免地覆盖原告进出家门的必经通道,可能导致原告私人生活安宁受扰。考虑二人系上下楼邻居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因被告安装摄像头造成巨大精神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安装的摄像头。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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