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2025年5月,河南境内一段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悲剧。郑州新密男子刘某在参加外甥的满月宴后,搭载3名年长的亲戚返回,在高速上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2名亲戚死亡,包括其本人在内的2人受伤。
2025年12月29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刘某不服该判决,已提出上诉。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我孩儿也身受重伤。”1月12日,河南新密张先生讲述了这起悲剧。
张先生介绍,2025年5月18日,一行人驾驶3辆汽车去参加他外孙的满月宴,返程中,其中一辆汽车在上高速不久后发生车祸。车上的驾驶员是张先生的继子刘某,副驾驶坐着张先生的父亲张某敏,后排两人则分别是张先生的姨父邢某松和舅舅齐某实。
事故造成刘某驾驶的车辆车头严重变形。(受访者家属供图)
“当时前车的时速是46公里,我孩儿开车的时速是126公里。追尾发生后,车头严重变形。”张先生回忆,车祸发生时,他正驾车在后方跟随。事故造成刘某驾驶的汽车安全气囊弹出、中控台严重变形,刘某满脸是血瘫倒在座位上,车门无法打开,车内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车祸发生5分钟内,他和妻子等人先后拨打了110、120和119求救电话。
周口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5年5月18日15时19分,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追尾撞击师某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两车又刮擦高速公路边缘护栏,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邢某松当场死亡,齐某实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敏和刘某两人受伤。
事故成因分析指出,刘某超速行驶、分心驾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师某某驾驶机动车以低于6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刘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师某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邢某松、齐某实和张某敏不负该起事故的责任。
继父说法:亲属拒签谅解书 继子面临刑责
“当时他(刘某)在用手机导航,车祸发生后,他的嘴巴撞烂了,手机也找不到了。”张先生称,车祸发生后,刘某整个人都是蒙的,没有机会和能力报警求救。
沈丘县人民医院的入院记录显示,2025年5月18日21时23分,刘某进入该院接受治疗,专科检查显示,刘某口唇肿胀、可见长约2厘米裂伤,全身多处皮肤擦伤,初步诊断为皮肤裂伤和左侧肾盂扩张。同年5月24日,刘某又前往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通过检查被初步诊断为胸部损伤、口腔损伤、皮下淤血、右手及右膝关节损伤和左肾盂扩张。
(受访者家属供图)
“要是关系不好,他会开车带着他们去参加满月宴吗?”张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两名死者的家属从保险公司各获赔60余万元,丧葬费也由张先生家全额支付。“他们不给我孩儿出谅解书,就是要让他去坐牢。”
记者注意到,在民事赔偿部分,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的搭载行为是基于亲戚情谊,符合“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法院酌定减免被告刘某20%的赔偿责任。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受访者家属供图)
死者家属态度:无法接受民事判决结果
“他(刘某)的一个疏忽,毁了我们两家人。我妈以前是很乐观的一个人,现在精神状态很差。我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从出事到现在,一直都没法去工作,只能在家陪着我妈。”1月13日,记者采访到齐某实的儿子齐某举,他表示,尽管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了,但是他们全家人都无法接受民事判决结果。
齐某举说,他至今想不明白,为何前排的两个人都没有生命危险,反而是坐在后排的两人都遭遇不幸离世,“从头到尾没喝过他们家一口水,没吃过他们家一顿饭,刚开始我们心里就窝着太多的火,这事对我们两家人打击太大了。”
而邢某松的女儿邢某飞称,此事她和家人已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处理,她不愿再多说什么,而其案件代理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刑事判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025年12月29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指出,发生事故后,被告人刘某并未报警或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也不存在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的情形,故不能认定自首;被告人刘某未得到两名死亡的被害人家人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合理的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综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受访者家属供图)
刘某对该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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