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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收到部分客户反馈,有其他代理机构以“高沃”或与高沃合作名义,对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此类行为极易造成客户混淆误认,对我方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对此,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一、高沃从未与任何第三方同行机构就专利代理业务达成联合经营或合作授权。请广大客户仔细甄别,认准“高沃”官方服务合同、协议,谨防假冒!

二、请有关机构立即停止冒用“高沃”名义的行为,我方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声明!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