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第三方破坏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稳定,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具体内容。新黄河记者了解到,《保护办法》中有一项是明确要求建立“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这就好比给每一段沉睡的地下管道都装上了“电子身份证”和“GIS定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把所有管道的走向、深度、材质实时上传,和政府信息平台打通。施工单位开工前,鼠标一点,地下情况一目了然。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管道,更是为了让施工不再“盲目”。
据了解,《保护办法》共5章33条,包括总则、第三方施工安全保护、日常巡检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构建多方协同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需落实巡检、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职责,同时推动部门协作、社会监督联动,构建全方位责任格局。
规范管道设施分级保护管理。严格规划、建设许可审查与竣工验收管理,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备案并移交项目档案。结合管道输配压力实施分级保护,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禁止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细化第三方施工全流程管控。针对第三方施工风险,明确施工前应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现场确认并完成技术交底。施工中应落实探挖复核、标识设置、专人监护等措施,遇情况变化需立即停工并调整方案。明确施工损坏设施后的报告与处置要求,推动全环节风险防控。
强化设施日常巡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巡线检漏工作。应常态化排查隐患,对停用、封存、报废设施落实安全措施,重新启用前需检验合格。应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提升燃气监管信息化水平。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备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监测检漏等技术装备,建立健全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系统,与政府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燃气管理部门应规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监管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保护办法》核心是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聚焦第三方施工安全管控、日常巡检管护、隐患排查处置等关键环节,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边界、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筑牢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防线。(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薛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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