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开信息显示,盐城市响水县双语实验学校因偷税漏税行为,被该局第三稽查局处以罚款12.018609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盐税三稽罚〔2025〕38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该学校存在在检查中拒绝配合税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形,后主动补缴税款、主动消除偷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被予以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
1月1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开信息显示,盐城市响水县双语实验学校因偷税漏税行为,被该局第三稽查局处以罚款12.018609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盐税三稽罚〔2025〕38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该学校存在在检查中拒绝配合税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形,后主动补缴税款、主动消除偷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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