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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交警开展分心驾驶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有效遏制分心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支队集宁大队决定在集宁区范围内开展分心驾驶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开展两个月,集中治理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执法。

二、治理范围

集宁辖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农贸市场、交通枢纽等人员车流密集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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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重点

1.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手机短信、微信、短视频等内容的电子设备,观看电视、视频影像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驾驶机动车时饮食(含吃零食、喝饮品)、吸烟、嬉闹喧哗,与乘车人过度交流分散注意力等行为;

3.驾驶机动车时分心观望道路两侧无关事物、随意变道时未仔细观察等行为;

4.驾驶非机动车时手持电话、操作电子设备,或双手脱离车把、分心兼顾其他事务等妨碍安全通行的行为;

5.其他妨碍安全驾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分心驾驶行为。

四、治理措施

治理期间,将通过高清电子监控抓拍、移动执法设备记录、执勤民辅警现场查处、群众举报反馈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分心驾驶违法行为。对查获的分心驾驶违法行为,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多次违法、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典型案例,将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实名曝光;对存在分心驾驶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公职人员,将抄告其所在单位;对拒绝配合执法、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分心驾驶是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分心驾驶陋习,驾车时集中注意力,做到不手持电话、不分心视物、不违规饮食,主动抵制各类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携手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集宁大队

2026年1月13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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