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作用,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商州区。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7元。三类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1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7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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