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至29日在长春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列席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讨论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4.选举事项;5.审议通过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6.审议通过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吉林日报、吉林发布
编辑:刘星彤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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