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因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辣椒的面馆作出行政处罚,再次为广大餐饮经营者敲响警钟。……(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因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辣椒面馆作出行政处罚,再次为广大餐饮经营者敲响警钟。

案件详情

2025年11月2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城区某面馆经营使用的食材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辣椒中啶虫脒、呋虫胺、噻虫胺三项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面馆从路边个人摊贩处购进辣椒6斤,作为配菜用于制作面条。该批次辣椒在购入后尚未使用即被全部抽检,故未流入消费环节。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并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警示提醒

  本案虽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但暴露出部分小餐饮单位在食材采购环节存在的普遍问题,教训深刻:

  1.“路边摊”风险高,进货查验不能少。从无证照的流动摊贩处采购食材,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重大源头。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向资质齐全的供货商采购,并索要并保存进货票据、供货方证照等凭证,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2.食材不经“筛查”,风险直入“餐桌”。农药残留超标食材若未经有效清洗或加工去除,将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餐饮单位必须认识到,对采购的食材,尤其是农副产品,负有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最终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

  3.“小”店非“小”责,食品安全标准无例外。无论餐饮店规模大小、营业额高低,都必须遵守相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标准一视同仁,不会因“小”而降低要求或减轻处罚。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材采购关、储存关、加工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南星所

日期:20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