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投身基层治理的热情,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报,对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10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给予表扬。广东法院6个集体、4名个人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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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中

表现突出的集体(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山人民法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人民法庭

紫金县人民法院龙窝人民法庭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

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中

表现突出的个人(法院)

何远彬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林 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赖亨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小杏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学习借鉴受表扬集体和个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基层治理,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南方日报

审核:黄慧辰

编校:张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