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一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七岁男童小宇的抚养权从母亲变更至生父。原因是小宇继父有一次殴打小宇致轻微伤,继父被拘留,生父提出变更抚养权,获法院支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杨先生与徐女士登记结婚,育有两子。2022年双方经调解离婚,长子随父亲生活,次子小宇由母亲徐女士抚养,当时小宇5岁。后来徐女士再婚,小宇与母亲及继父郑某共同生活。2024年10月,杨先生探望小宇时,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随即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郑某曾因小宇贪玩晚归、骂母亲等事由,先后两次使用铁质衣架、手机充电线打小宇背部、臀部等部位,造成小宇体表挫伤,伤情达轻微伤标准。公安机关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杨先生认为,徐女士对郑某的施暴行为放任不管,严重伤害小宇的身心,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徐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徐女士辩称,郑某的行为属于正常家庭教育,并非虐待,自己已尽照顾义务,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及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徐女士无业且刚生育一子,事件发生后小宇已随杨先生回到四川生活。庭审中,法官询问了小宇的意愿,当时7岁多的小宇明确表示更适应现有的生活环境,不愿再与母亲及继父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郑某的殴打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教育范畴,应认定为家庭暴力。徐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放任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未尽监护职责,由其抚养不利于小宇身心健康。结合小宇的真实意愿及双方抚养条件,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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