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孩子撞伤别人,赔偿款该谁出?
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置身事外?
这则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5-07-2-375-001),给出了明确答案——离婚不代表免责,父母仍需为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兜底”。
一
Part.1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未成年人王某某骑车与同伴张某某相撞,致张某某受伤,自行车损坏。交警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住院17天,各项损失合计21127.18元。
协商无果后,张某某一方将王某某及其父母王某、宋某军诉至法院。
庭审中,宋某军以已与王某离婚、孩子归王某抚养为由,主张自己无责,赔偿应由王某独自承担。
这一抗辩能否得到支持?
二
Part.2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侵权,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条款规定,如果依照“与子女共同生活”标准来判定离异夫妻的责任,会导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也对被侵权人的受偿权造成了不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需履行监护责任,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父母双方仍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未成年人王某某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其父母王某与宋某军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离婚,虽然宋某军未与王某某共同生活,但宋某军作为王某某的母亲,仍有监护义务,受害人张某某要求王某某及离异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宋某军共同赔偿张某某14789.03元。
三
Part.3
律师提醒:离异父母
必避3大误区
误区一:不直接抚养就无责。
监护职责不止支付抚养费,还包括教育监督及侵权兜底,义务不可推卸。
误区二:只能起诉直接抚养方。
被侵权人可将父母双方一并起诉,最大程度保障受偿权。
误区三:离婚协议可免对外责任。
协议中“单方担责”约定仅对父母有效,不能作为拒赔第三方的理由。
四
Part.4
结语
婚姻可结束,但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却永不终止。
这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成长,也守护了被侵权人权益。
提醒离异父母尽好监护本分,各方都应懂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
家事无小事
ALL FAMILY MATTER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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