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普利制药证券代码:300630)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普利制药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为后续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参考,极大地鼓舞维权信心。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继续加入,目前,正是其他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绝佳时机,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普利制药(300630)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普利制药(300630)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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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普利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5号)。

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

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6,606,838.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对应营业成本128,588,402.85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6,639,341.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对应营业成本69,222,084.20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同期,普利制药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346.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77,997,346.38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9,259,735.8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59,259,735.84元。

综上,普利制药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4,604,184.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6,585,749.23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5,899,077.5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481,820.04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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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16日之间买入普利制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