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网警

重庆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近期,警方依法查处一批编造“人员失踪”谣言的案件,现通报其中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覃某编造发布“学生、青少年失踪”网络谣言案

2025年12月,大足区网民覃某(男,39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带有“小学生大学生中学生、青少年正在不断失踪”等文案的视频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造成公众焦虑恐慌。经公安机关查明,覃某为蹭流量、涨粉丝,故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大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覃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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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唐某编造发布“失踪的人员有下落了”网络谣言案

2025年11月,九龙坡区网民唐某(男,39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近期外省某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失踪人员有下落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造成公众焦虑恐慌。经公安机关查明,唐某明为吸引眼球,故意移花接木,将十多年前旧闻内容标注为“最新局势消息”,且称“失踪人员有下落了”,引发公众焦虑恐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唐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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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余某编造发布“重庆很多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失联”网络谣言案

2026年1月,沙坪坝区网民余某(男,39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重庆最近出了些怪事,有很多都出事了,像小学生、初中生甚至高中生,都不知不觉失联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造成公众焦虑恐慌。经公安机关查明,余某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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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创清朗网络空间。